代持股协议的隐藏风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3 16:40:14 468 人看过

代持股协议可能使名义持股人有机会利用其股东身份来行使拒绝支付投资收益或侵犯实际出资人权益的行为,从而带来潜在的风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代持股协议可能使名义持股人有机会利用其股东身份来行使拒绝支付投资收益或侵犯实际出资人权益的行为,从而带来潜在的风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 际 出 资 人 与 名 义 出 资 人 如 何 应 对 代 持 股 协 议 ?

代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旨在通过将名义出资人的股份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实现实际出资人对公司股权的控制。然而,这种协议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实际出资人应享有与名义出资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实际出资人违反了协议,名义出资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代持股协议可能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如果代持股协议违反了这一规定,则该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因此,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应当谨慎对待代持股协议,确保协议的合规性。同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代持股协议存在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应享有与名义出资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违反协议,名义出资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代持股协议可能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建议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谨慎对待协议,确保合规,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份转让相关文章
  •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
    1、实际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1)实际股东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能根据《公司法》,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实际股东虽然出资,但因为其姓名或名称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因此实际股东在法律上就不属于公司股东。实际股东若想行使其股东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能,只能通过名义股东来实现。(2)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从外观看来,名义股东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处分权,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名义股东可能未经实际股东允许,就擅自对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或者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或者是不如实向实际股东转交股权收益等等。纵观整个代持股行为,这也是实际股东所面临的风险中,最大且最不可控的风险。(3)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无法规避即使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各司其职,合作良好,对实际股东来说,还是有一个无法规避的风险——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假如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想
    2023-06-05
    111人看过
  • 股份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有的公司有一个内部的《公司章程》,将代持情况进行了确认,那么股份代持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类似《公司章程》的,那么光有股份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应该还要有股份转让协议,并经其他股东认可,那么按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应该也是有效的。股份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
    2023-06-05
    367人看过
  • 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
    (一)合同效力纠纷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或者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二)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
    2023-08-12
    363人看过
  • 代持股协议风险有哪些
    代持股协议可能包含了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拒绝将投资的收益给付实际出资人等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代持股协议有效吗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代持股协议具备法律的效力。代持股协议是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思自愿签订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的北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若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协议,不具备法律的效力。非自愿的签订协议的,也属于无效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
    2023-08-01
    411人看过
  • 代持股协议风险有哪些
    代持股协议可能包含了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拒绝将投资的收益给付实际出资人等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代持股协议有效吗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代持股协议具备法律的效力。代持股协议是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思自愿签订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的北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若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协议,不具备法律的效力。非自愿的签订协议的,也属于无效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
    2023-08-01
    114人看过
  •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的风险
    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实际出资人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名义名股东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如行贿。一、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因此,仅有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享有股权的
    2023-06-22
    22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更多>

    #股份转让
    相关咨询
    •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
      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 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分红。 若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由于显名股东并非真实的权利人,则其转让股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在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股权。 基于《公司法》规定了股权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如果受让人已
    •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的风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
      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 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分红。 若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由于显名股东并非真实的权利人,则其转让股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在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股权。 基于《公司法》规定了股权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如果受让人已
    •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 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
    • 代持股协议对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30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
    • 代持股协议对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