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下列建筑物或设施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修建桥梁、渡槽、架空缆线、架空管道及其他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跨河建筑物或设施。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单位法人证、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文件应包括:采用设计水位的依据和建筑物纵断面设计图。设计图应标绘出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主要结构物尺寸和高程等技术数据,桥梁还应标绘出通-航孔和通-航净空尺度等数据。修建支(架)墩位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水沫线以外的跨河缆线,申请人可仅提交采用设计水位的依据和标明比例的线路路径图、平断面设计图。设计图应标明跨河缆线所在断面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通-航净空高度等技术数据。
由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出具,图纸加盖测量单位出图章,水下地形测量图应为近2年内施测的图纸,并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要求。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1000米以上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1000米,测图比例1:5000;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500~1000米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600米,测图比例1:2000;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200~500米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400米,测图比例1:1000;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小于200米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200米,测图比例1:500。水下地形测量图应标绘出建筑物平面布置方案、控制点坐标和相关尺寸等。修建支(架)墩位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水沫线以外的跨河缆线可不用提交。
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水运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资质或港口河海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附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单位意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
2.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4.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5.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6.决定。
出具审查决定,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韶关航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7.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出具审查决定,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韶关航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到韶关航道局对外服务窗口领取,由对外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北2号3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航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2015年)
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
(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批准。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6年)
第十三条在通-航水域修建下列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报批、报建手续;
(一)修建拦河闸坝、水电站;
(二)修建和设置码头、驳岸、护坡、船坞、滑道、涵洞、排污口。抽水站、护岸矶头、渡口、锚地、趸船;
(三)修建桥梁、栈桥、隧道、渡槽以及埋设或架设缆线、管道;
(四)修建其他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或设施。
上述设施的修建,涉及到水利、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还应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核。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韶关浈江区Ⅶ级步骤
67人看过
-
韶关浈江区Ⅶ级在什么地址
416人看过
-
遵义修建与通航有关的拦、跨、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08人看过
-
江门蓬江区Ⅶ级是什么流程
459人看过
-
天津蓟州建筑工程(永久性建筑物,含部位、临时建筑、维修建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83人看过
-
江门蓬江区Ⅶ级规定
223人看过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 与政府投资相对应的非政府投资则是指由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投资。... 更多>
-
跨河大桥上的建筑物是土地使用证吗,河流大桥上的建筑物是土地证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因为河流、水面也属于土地的一种,跨河大桥上的建筑物当然是土地使用证了。《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
-
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流程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
-
浙江修建国家级河道怎样补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30河道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
-
韶关违法建筑修建可以如何补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61、要弄清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 2、目前,我国对于违章建筑尚没有十分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3、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