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疑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2:10:34 285 人看过

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1、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2、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

怎样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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