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35:40 132 人看过

借条成立的条件:主体适格;表意真实;借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履行了借条中的主要义务,而另一方表示接受。

一、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规定有:无效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等。

二、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采用合法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三、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时补写借条是否有效

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时补写借条有效。关键在于借条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借条,就是一份简易的借款协议,而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上,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借条生效要件个人欠款借条是怎样的?
    一、借条生效要件个人欠款借条是怎样的?借条生效要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借条范本: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用于(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
    2023-04-20
    213人看过
  • 借的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借的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指示交付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三、指示交付纠纷
    2023-06-01
    380人看过
  • 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
    2023-02-12
    461人看过
  • 成立借条的要求
    一,签订主体合法及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利息约定过高,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四,合同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借条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
    2023-07-04
    223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
    2023-07-22
    431人看过
  • 手写借条必须有担保人吗,借条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手写借条必须有担保人吗手写借条并不是必须有担保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20
    117人看过
  • 借款条怎么写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款条怎么写?借条范本是怎样的当你向别人借钱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你写一份借款条。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为了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知道借款条怎么写吗?如果借款条写的不好,对自身的利益是有影响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借款条怎么写。1.借条范本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民币)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______(签名)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2、个人借款借条范文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_连系地址:____
    2023-06-18
    351人看过
  • 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及条件是怎样的
    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笔者认为,片面共犯仅存在于从犯中,即只有片面从犯,具体分析如下:1、对于正犯而言,正犯即为实行犯,在共同正犯中,各共同正犯以相互利用的意思,互相沟通、互相补充而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在存在片面合意的情况下,实行犯因为不知有他人配合,不具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意思,所以不可能产生片面的共同正犯。2、对于教唆犯,笔者认为,教唆犯的本质在于教唆没有犯意的人产生犯罪决意,进而使他人基于此种决意而实施犯罪行为。既然“教唆犯不惜使本无犯意之人产生犯罪之决意,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若无意思之交通,即失去教唆之本意,故所谓片面共犯云者又何不可想象。”[7]因此,成立教唆犯的也不可能存在片面共犯问题。3、对于从犯而言,从犯亦即帮助犯,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加功于正犯,在刑法理论上从犯的帮助意思是否以正犯知道为必要,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但正犯不
    2023-04-17
    364人看过
  • 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提供借款是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并不是成立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一、借款款项的交付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
    2023-03-16
    452人看过
  • 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一)【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二)【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三)【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四)【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五)【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六)【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二、借条和欠条的书写格式(一)借条:今借到XXX(你的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XX年XX月XX日还清。借期内利息
    2023-05-03
    417人看过
  • 借条不成立的情形
    1、借条不成立的情形包括签订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条等,借条要成立,则签订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不论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都可主张。逾期利息的产生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前提,只是计算方法不同。1、在借款时,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作了
    2023-03-29
    332人看过
  • 成立单位犯罪的条件是哪些条件构成的
    成立单位犯罪的条件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3.单位犯罪,一般都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人员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并由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单位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单位犯罪的构成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单位为形式;2、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3、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2023-07-23
    352人看过
  • 借款只要有借条就是成立的吗
    借条上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的,可以认定借款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一、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可以贷多少年房屋抵押借款抵押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且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但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
    2023-03-09
    304人看过
  • 自首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如下:1.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一、自首后怎么量刑自首后的量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当事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自首如何认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
    2023-03-07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成立条件又是什么, 是否一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3
      不一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
    • 借条的成立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0
      借据条件:主体合格;真实;借据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或者一方履行借据中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
    •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是怎样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06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
    •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2、必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 4、被告人的信息必须准确 5、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6、被害人自诉必须证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根据该条规定,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危险迫在眉睫、正在发生,如不避险危险会立即转化为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