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5:51:24 395 人看过

一、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几种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犯罪不用坐牢的情形有哪些

1、判处实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要求是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禁止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后必须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了。

2、判处缓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为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缓期执行,也属于有罪判决,但可以缓期执行。如果缓刑考察期内没有新的犯罪行为,也没有违反缓刑考察期的规定,刑罚就不用再执行了。

3、定罪免罚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有犯罪事实,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此类案件,法院依然会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定罪免罚的判决,意味着犯罪分子也不用坐牢了。

4、不予起诉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起诉。然后,检察院会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公开向犯罪嫌疑人宣告送达,案件就此办结。不起诉的案件也不用坐牢。

5、撤销案件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调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其他情节,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不能以犯罪处理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作出撤销案件处理,案件就此了结。

所以,对刑事犯罪,是否需要坐牢,还是要看案件的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就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定罪免罚处理。如果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低的,可以缓期执行。这些都是不用坐牢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关于治安案件的管辖(3)
    关于治安案件的管辖。治安案件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查处治安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治安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我国公安法制建设比较复杂而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从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的规定要求来看,管辖应当由法律加以界定,但是,管辖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对处罚主体执法资格的赋予与界定。从另一面理解,治安案件管辖的确定,也是用法律手段界定处罚主体在行使处罚权的过程中的具体权限、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现行《条例》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对管辖的规定具有三点目的:一是明确规定行政(治安)案件的管辖。有利于防止治安处罚主体之间相互推诿职责,对应该查处的案件放纵不管;二是为了有效防止处罚主体越殂代疱,管了不应该管的案件,造成处罚权混乱,即越权、滥权;三是有利于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和纠正,在监督等方面可以
    2023-06-06
    446人看过
  • 如何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案件管辖的原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
    2023-07-10
    65人看过
  •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
    2023-04-21
    132人看过
  • 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1、离婚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即使离婚后财产分配涉及不动产,由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2023-08-01
    315人看过
  •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二、指定管辖内的管辖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三、劳动争议是否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不是,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不存在优先管辖权;如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
    2023-04-06
    263人看过
  • 四种专属管辖案件种类介绍
    关于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规定并未找到。关于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如下规定,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检察院自侦案件种类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023-07-05
    4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文号:公通字[199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侦查犯罪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的职责任务和部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1998年10月26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确定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确定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公安部划分各有关业务部门案件管辖分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办案权与事权相一致。各有关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与其职责权限相一致,与其管理职能相一致。(二)明确责任,减少交叉,加强配合。各有关业务部门对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要按照侦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侦查终结、移送审
    2023-06-11
    39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的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的处理方式如下:1、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来的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移送管辖是什么?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
    2023-04-11
    211人看过
  • 刑警管辖多少种案件
    刑侦部门管辖《刑法》规定的案件(共119种)。一、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没人联系我该怎么办如果当事人的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首先需要联系银行,了解相关的情况,看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冻结的,可以联系冻结的机关。如果能够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的,可以向冻结机关提出异议,审查核实后如果发现是无关的,就会解除冻结。二、立案后抓不到人怎么办如果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应当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公安机关会一直侦查,案件不会撤销,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需要指出的是,
    2023-04-01
    328人看过
  • 有哪几种属于刑事犯罪的?
    危害国家安全罪、强奸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诈骗犯罪、民主权利罪、暴力犯罪、抢劫犯罪、其他犯罪。一、互贸区走私案件中政府的作用?走私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冲击本国工商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极大的危害性。二、没收个人财产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没收个人财产的适用对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的犯罪等等,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三、
    2023-03-30
    21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有几种
    1、级别管辖: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不服,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3、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不该移送的进行移送或受移送的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意见,报请与移送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4、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交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023-04-22
    86人看过
  • 派出所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监察委员会对于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如果司法机关接受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告知举报人、控告人。二、职务侵占罪必须报案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
    2023-06-26
    28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一、涉外刑事案件有什么涉外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2023-06-23
    204人看过
  • 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协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阶段有:1、侦查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
    2023-06-13
    20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刑法有哪些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5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自诉类型的案件,均仍违反了相关的职责从而犯罪,或者是在军队以内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如果罪犯是在监狱以内所犯的刑事案件等都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 属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犯罪案件有哪两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规定: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由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侦查。
    • 刑事案件中地域管辖类型有哪几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9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
    • 隶属管辖安置补偿属于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0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这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
    • 刑事案件公安管辖规定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