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前债权债务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3:40:22 426 人看过

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改变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承包后,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是由企业变为企业经营者。因此无论是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还是承包后的债权债务,它的承受者都是企业。承包方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不能借口这些债务是承包以前的,而拒绝接受或承担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前,即核定承包基数时,把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考虑进去,并据此合理地确定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如果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时没有考虑到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那么在承包过程中,企业应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负责受领或清偿。然后,对受领的债权,按其数额加进上缴利润指标;对清偿债务的支出,应从上缴利润指标中减去。

一、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治理、会计制度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财务也应当是规范和独立的。此外,承包人经营期间所负债务,对外应当由公司承担,对内可以按照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为了避免对外债务的风险,发包人应当控制财务。

二、企业资金分帐制度问题

资金分帐制度即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具体做法是: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利用贷款形式的固定资产。用留利还贷的,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承包期间所提到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实行资金分帐制度,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无论是国家资金还是企业资金,都是全民所有制财产;

(2)承包方对企业资金必须合理使用。通常企业资金应当作为承包经营企业的风险基金。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

三、承包经营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重大权益、印章保管问题

承包人承包人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但是必须约定制约机制,否则承包人有经营权、用人权、财务权,权利大到极致就没有监督,必然出现混乱。股东会和董事会必须继续发挥作用,切不可因为承包经营而退出。股东对于重大股权,比如公司改制、增减股、分立、合并、兼并、重大投资、应经方向大的变化等等,这些股东权益不能擅自放弃或承包。公司印章一般会交给承包人保管,但是这样容易后患无穷,为了防止虚假合同、虚构债务等等,最好公司设专人保管印章,反所签章之文件,必须有承包人或承包人制定的人签字并留备份。

四、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承包经营合同违反公司法有关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规定等规定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承包经营合同违反此规定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清偿过程中的债权问题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债权和债务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互相抵销,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种抵销常见于协议抵销和法律规定上的抵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合法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意思是债权和债务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欠乙200元,乙欠甲价值200元的物品,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互抵销,抵销后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常见的有协议抵销和法律规定上的抵销。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债 权 和 债 务 可 以 相 互 抵 销 吗 ?债权和债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之一。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是指债权人请求其履行的债务的义务人。债权和债务是相互依存的,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而债权人则有权就其债权得到偿还。在一定的情况下,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抵
    2023-09-01
    358人看过
  • 债务人的出质债权问题解析
    我国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出质债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存在着相关的理论知识记载。一般情况下,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在质押的过程之中分成了以下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动产质押,另一种是权利质押。出质债权通常就是把债权作为质押的标的,这个债权的债务人就相当于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就是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出质需要通知债务人的。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否则债务人有权只向出质人履行义务,而无义务向质权人履行。当事人以权利出质的,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则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
    2023-07-01
    249人看过
  • 婚前债务的婚后偿还问题
    婚前的债务婚后可以全部偿还,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配偶主张权利;2、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子女债务父母需要偿还吗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债务的话,债权人通常会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偿,其父母通常也会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子债不需要父还,如果其父母继承了遗产,则在其遗产中清偿相关的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
    2023-07-12
    258人看过
  • 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利债权人的法律问题
    一、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利债权人的法律问题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利债权人的法律问题: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放弃继承权的法定期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法定期限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法律规定,继承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继承人在上述时间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后,则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要公证吗
    2023-04-14
    424人看过
  • 处理婚前债务隐瞒的问题
    老婆婚前隐瞒债务的,应当由老婆进行偿还。正常来说,老婆的婚前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尤其是隐瞒债务的,那么更能确定是老婆的个人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的,应当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因此老婆婚前隐瞒债务的,应当由老婆进行偿还,老公无偿还义务,不负清偿责任,不会因结婚了,该债务就变成夫妻共同债务了,该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由老婆进行偿还。老婆欠巨额债务怎么办配偶一方欠巨额债务,如果是所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虽然是一方签字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那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按时偿还即可,到期没有能力清偿债务的话,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签订分期还款的合同,缓解资金压力。如果是老婆一方所借债务用于个人生活的,那么由老婆自己偿还即可,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2023-07-01
    257人看过
  • 债务转让前后的责任问题
    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独立财产,财产所有权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其经营收入归总公司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权转让之前的债务谁承担?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股权转让之前,公司所负的债务还是由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3-07-05
    392人看过
  • 债务继承问题:欠债人去世后债务应由谁承担?
    欠款人死了债务该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夫妻有一方死亡债务由谁偿还要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1、如果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就需要另一方承担;2、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就没有义务承担,由遗嘱的继承人来承担。但债务的承担是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的,超过的部分继承人是不用承担的。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
    2023-07-04
    86人看过
  • 婚前债务公证:如何处理仅有的债务问题?
    需要先确定这笔债务是不是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自然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此,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只能找还钱一方还款。2、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经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那么,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这笔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婚前没有财产公证,离婚怎么办没做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会怎样处理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如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个人支付购房款证据且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
    2023-07-20
    499人看过
  • 婚前债务问题:丈夫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1、婚姻内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生活债务,那么就必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用于个人投资或者赌博失败,是个人债务。2、房屋判定是要看是谁的财产,婚内一起购买的那么就是属于夫妻的,婚前,就属于个人的。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丈夫婚前债务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可以证明男方是为了结婚才产生的个人债务,那女方要一起偿还。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那一般属于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2023-07-12
    489人看过
  • 合伙债权债务与个人债权债务能否抵销问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收回现实合伙债权,保障合伙企业的健康经营发展。但是,当债权人在向合伙企业或合伙人提起合伙债务诉讼时,某一合伙人能否提出以其个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抵销合伙债务的抗辩呢?现行法律上没有规定,人们对认识不一。有的主张肯定说,认为合伙人作为债务清偿者,可以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有的主张否定说,认为两者不能进行抵销。笔者认为,合伙人原则上不能行使以其个人债权抵销合伙债务的抗辩权,因为不但债权债务的主体不同,而且允许抵销对合伙债权人有失保护和有失公平,长远看不利于合伙企业的发展。但是在下列情形应允许例外:(1)征得债权人同意者,可以以合伙人个人债权抵销合伙债务。抵销之后,合伙企业与原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此时,以自己个人债权抵偿债务的该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构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权向合伙企业
    2023-06-27
    439人看过
  • 合同承受与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问题
    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一)借款目的本身不合法在个人借款中,有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互不相识,很多借款可能掩盖了非法目的,比如借高利贷,最终又无力还钱,这是引起纠纷的重要原因。(二)不规范的借款形式。个人借款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有书写简单的借据无法判断效力,人情借贷也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三)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对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没有进行约定。(四)在担保方式上一般都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在有保证人保证时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五)忽视诉讼时效的规定,常常导致纠纷发生
    2023-08-14
    74人看过
  • 债务债权抵销的法律问题梳理
    债权债务抵销相关法律问题如下:1、债权债务抵销要件,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相互负债,相互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类付款;3、双方债务必须已清偿;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可以抵销的债务。抵销效力,抵销权是形成权,意思是抵销权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需要诉讼判决。抵销方式也没有限制,抵销意识表明发布后不能撤销。债权债务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当事入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
    2023-07-02
    434人看过
  • 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一、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a、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b、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有的义务称为债务。二、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一)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
    2023-06-16
    451人看过
  • 遗产继承中的债权问题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且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一)限定继承。(二)特定遗产债务清偿。例如,被继承人生前为了继承人上学、结婚、经营个体企业等的需要所欠的债务;或者是由于继承人有扶养能力而未尽扶养义务,致使被继承人因生活困难所欠的债务等。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因而父母因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或者因病治疗所欠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理所当然应当由其子女承担。如果有劳动能力的子女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的债务,就等于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样势必也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助长那种推卸赡养父母的不道德行为,这是与法律和道德不相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023-07-05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务问题债务问题债务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4
      请求司法协助,去法院起诉必须有证据证明这次的债务问题,先收集好证据再去法院起诉。如果起诉成功后还欠钱不还,法院将会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
    • 债务人承包的土地可否抵债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
      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它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首先对其作价,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时的作价,原则上依据下列顺序确定: 1、实际抵偿债务的余额; 2、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余额
    • “债权债务”类问借贷问题题,咨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2
      如存在借贷纠纷的,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可以详述具体的情况,进一步为您分析
    •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权承担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3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民成员应当承担农村承包经营者的债务。部分农民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债务由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整个农民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或者不能区分的,债务由整个农民的财产承担。
    • 离任会计的债权债务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7
      离任审计的债权债务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是否是真实的,债权债务是否是合法的,债权债务是否有续保或者漏记等问题,并且还需要包含审计期间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还有配发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