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单方申请离婚的手续包括: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2、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然后才会开庭审理。
3、审理和判决,调解无效的,法院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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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手续可以由单方办理的情形包括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5-01-10以下是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 1. 合法建造房屋并取得房屋权利;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 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 房屋灭失; 6. 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 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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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可以单方面办理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4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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