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具有广西户籍、是否在广西居住,均可凭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或居住证)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如重复参保的,按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
广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都是谁?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其包括两大类人群:第一类人群是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第二类人群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即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
由此可见,广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报销范围上,主要涵盖门诊费用和住房费用两大块。总体来讲,广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45%到85%之间。定点医疗级别越高,报销的比例越低,像三级医院,就按照45%的比例报销。对于那些家庭主妇而言,一年缴纳不多的保险费用,换来较多的报销额度,也是很划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山西省企业职工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259人看过
-
农村户籍者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421人看过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2人看过
-
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210人看过
-
西安企业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参保
410人看过
-
湘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
496人看过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多>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1)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5)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
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新政策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5各地不同。从养老保险来看,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在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员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一方案。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统筹互济的功能,也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路径选择。
-
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劳动保险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
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劳动保险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