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32:43 261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概念

从1979年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有农用地,依法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农转非的;户口迁移,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地的;荒芜土地已达两年以上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家庭人口消亡的。以上这5种情形可以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二)其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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