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二条为刑事诉讼法什么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07:46:17 398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不涉及具体罪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相关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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