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5:53:53 334 人看过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3、组织机构混同。4、滥用公司形式。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权利的法律救济

1、制定备案的公司章程.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较高的地位,将其作为调整公司有关组织架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的公司总宪章。

2、从立法层面进行完善。公司法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在公司与股东的隔离作出适当的干预。

3、公司法的规定与公司章程的约定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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