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受理时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54:06 426 人看过

粤劳社函[2007]788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确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及相关问题的请示》(珠劳社[2007]4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障条件》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提出申请的时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职工就同一事故再次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内务部关于工作年限计算等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民政厅:(62)民人字第398号函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凡逮捕以后或者开除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虽然免予刑事处分,他们被逮捕或者开除的这一段时间不计入工龄”。这项规定所指的是免予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既然他们免予刑事处分,说明他们的情节较轻,所以只是在他们被逮捕或者开除期间不计入工龄,在这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这个规定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中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的精神是一致的。关于由企业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职员退职、退休时工作年限
    2023-04-22
    19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规定,现函复如下:一、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二、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
    2023-06-05
    181人看过
  • 关于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新劳社函字[2006]130号塔城地区劳动保障局:你地区沙湾县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一、沙湾县原青年饭店由自治区铁路局投资创办,属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移交沙湾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后,其原国有资产性质未作变更的,其下岗失业人员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二、改制前已离开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若解除劳动关系后,目前仍为失业人员的,属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若期间被非国有企业招用后再次转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转失业的,均不属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三、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供销系统下岗职工是指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具有城镇户口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四、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8号)中对岗位补贴的标准未作统一规定。
    2023-06-05
    337人看过
  • 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最近,有的地方询问,公务员离开机关创业要办理提前退休,在退休条件及有关待遇上有何规定。现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二、公务员退休待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外,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退休前的80%计发。江西省人事厅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2023-04-24
    383人看过
  • 《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免赔条款规定
    根据《条例》和《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交强险完全免赔作为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无论是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保险公司都得赔偿,唯一交强险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之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非受害第三人故意的交通事故损害,交强险都将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
    2023-08-17
    141人看过
  • 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请示》(内保监发〔200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保险价值,目前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保险术语》的解释,保险价值是经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前者是指定值保险,后者是指不定值保险。在实务中,要注意区分合同载明的是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还是保险价值。二、重置价值,是指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置换受损财产的价值或费用,为财产保险中确定保险价值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是指人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规定的以重置价值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三、以估价方式确定保险金
    2023-04-23
    438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税政字[1996]159号【发布日期】1996-08-15【生效日期】1996-08-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农业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复函(1996年8月15日财税政字〔1996〕159号)辽宁省地税局:你局《关于农业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农〔1996〕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农村实行了农业税计税土地承包经营的地方,农业税的纳税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益)的农业税计税土地承包经营单位和个人。二、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农业税计税土地承包方将计税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双方签订有效的计税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的,除另有规定外,农业税纳税人原则上为第二承包单位和个人。对双方没有签订有效计税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的,按照《农业法》有关规定,原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没有合法转移,因此,农
    2023-06-07
    242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秘函[2005]39号对《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鲁府法字[2004]34号)收悉。经研究,对你办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理解,我们没有不同意见。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二00五年二月一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鲁府法字[2004]34号签发人:张华福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我省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申请时限问题向我们请示(见“烟法制[2004]23号”)。根据我们的理解,我们认为:一、《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2023-06-10
    304人看过
  • 关于水路运输法规、规章有关问题的复函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你委武交字[1992]第10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水路运输企业的各种营业机构(公司、部、站、所等)依法从事水运业服务,其性质应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这类机构申请从事为本企业服务以外的其他水运业服务,依法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应视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其所从事的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业务,属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它不享有承运人的权利,不承担承运人的义务。二、关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产生直接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应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即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和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按该条一、二两项办理;未保险或保价的,按该条三项办理,其赔偿价格的计算,按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七年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
    2023-06-08
    274人看过
  • 关于建行基建贷款分帐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关于建行基建贷款分帐问题,总行建总函字(91)第203号文已通知在案。执行中有些行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一、上年9月21日以后,贷款余额有变动,如何计算上年结转贷款余额的累计积数上年9月21日以后,贷款余额有变动的帐户在分帐时,应冲转上年结转贷款累计积数的计算方法为:上年结转贷款余额×当年累计日数(自1月1日至分帐之日止的累计日数)+上年结转积数。二、“帐户调整表”中“调出帐项”、“调入帐项”填列方法帐户调整表是分设帐户进行帐务处理的依据,“调入”“调出”帐项按实际应廛出、调入的项目内容填列。主要有“上年结转贷款指标累计”、“上年结转贷款余额(包括累计日积数)”、“上年收回贷款累计”、“上年发放贷款累计”以及当年逐笔归还的贷款(包括日积数)。凡在记帐时应作调减的项目数字,在调整表内均以红字填写。三、分帐以后结息的,其目数、积数应
    2023-06-10
    218人看过
  •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复函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请示》(广纸司[1998]41号)收悉。现复如下:一、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若用人单位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则应依照《劳动法》第26条(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安排劳动者下岗,但本人不愿下岗和不签下岗协议的,用人单位可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2条第(一)项和第24条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发给经济补偿金,不能视为终止合同。因此,不应将此内容作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三、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按《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以法定的终止条件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1993年6月28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68号)辽宁省劳动局:你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企业规章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效的请示》(辽劳裁字〔199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同意你省的意见。企业制定规章,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应予以制止和纠正。但是考虑到一些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
    2023-06-05
    21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从农村招工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从农村招工问题的请示》(冀劳力〔1993〕10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令第103号《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劳动部《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劳政字〔1993〕3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令第87号《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的精神,企业从农村招工的工种和岗位,仍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目前确定的主要有矿山井下、交通运输搬运作业、建筑、乡邮投递、纺织以及化工、冶金等行业在城镇招工不足或无人应招时确需从农村招用劳动力的岗位和工种。矿山井下招用的农民工,必须定期轮换。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岗位工种范围。具体办法和审批程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在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劳动事业发展计划、规划时,要对本地区使用农村劳动力进行总量预测和指导。
    2023-06-10
    73人看过
  • 关于乡镇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交通厅:你厅川交港监〔1991〕626号《关于对国务院国发〔1987〕98号文有关运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国务院国发〔1987〕9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是对内河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对于国发〔1987〕98号文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设立水上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进行安全检查”,我部的理解是: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方面负有按照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港航监督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设立的水上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业务上应接受港航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鉴于石柱县黎场乡人民政府对长期无证航行、非法装载客货营运船舶的处罚是根据你省川府发〔1986〕2号《紧急通告》中
    2023-06-08
    244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 关于2016鹤岗工伤认定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 关于个人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30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但它应满足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如果治疗时间超过48个小时也就不属于突发疾病的范畴,也不能认定为工亡。
    • XX司关于办理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发布单位】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文件来源】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粤司公(1988)296号《关于继承权转移和继承份额赠与等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如何办理继承人为转让其应继承的份额而申办的公证证明事项,同意你处意见,即在未取得应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转
    • 关于工伤认定中的管辖权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