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是否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16:54:16 418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是不合法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长期闲置的土地能否转让使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期闲置土地转让,在未依法处理闲置土地前,不得办理闲置土地的转让、租赁、抵押、变更登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划拨决定的规定,恶意囤积、炒作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收受新增土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出让、租赁、抵押和变更登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矿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商业,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023-05-31
    360人看过
  •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一、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身份因之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因此,只有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入股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手续。实践中,各地国土
    2023-06-03
    26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不代表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让,尽管股权转让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股权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标的是虚拟资本,即股东登记依法所享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利和股东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出资人
    2023-05-04
    165人看过
  •  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有限制?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一并转让,转让使用年限为剩余年限,过户需交纳完税凭证。税费总额与成交价有关,出让方可能转嫁给受让方。新的受让人不能改变出让合同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这样才能完成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在过户的时候就需要先交纳完税凭证。可是,包含的税费种类尽管说都是一样的,不过,最终需要交纳的税费总额就跟转让土地的成交价是有关的了,而且出让方有可能会把税费转移到受让方身上。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注意哪些限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
    2023-11-12
    183人看过
  • 农民是否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农民是否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1、农民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不得超过承包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二、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23-04-20
    447人看过
  •  能否将土地转让合同作为土地使用证使用?
    我国对土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别由县级政府、国有土地登记机构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和颁发证书,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1.县级政府登记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经政府授权,发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制作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发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差异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书种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等。2. 证书效用:集体
    2023-10-31
    442人看过
  • 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受让方符合法律规定,不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形下,那么是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的材料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
    2023-08-06
    384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得转让。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人缴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对该副土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后,可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一定程度的开发是指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占很大比重,为了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该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以
    2023-06-10
    17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是有效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包括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通过出让等方式,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有效的集体土地转让合同,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权在合法的条件下可以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
    2022-09-01
    350人看过
  • 房屋出租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房屋出租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仅仅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本身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则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这一过程中,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1.房屋出租与土地使用权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前者仅涉及房屋的使用权,而后者则是指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房屋租赁只是针对房屋本身的租赁,而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在租房过程中,明确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1.关于租金,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及租金标准等内容。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在租金支付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2.关于押金,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1)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退还条件等内容。(2)需要注意的
    2024-07-31
    94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税吗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指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而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交换和赠送的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通过办理需要的证明,签订合同即可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果不了解其中具体程序的,也可以找第三方来帮忙办理。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税吗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税,转让方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收;受让方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受让方相关税收。例如土地增值税:1.按取得收入减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
    2023-06-15
    43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无偿划拨,可否转让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主要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1、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56条;3、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13条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干预性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这就是说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
    2023-02-28
    106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利益?
    股权转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效力包括什么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1、对股东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2、对公司有效,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
    2023-07-07
    203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一、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出让土
    2023-03-21
    4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在建工程是否能转让土地使用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7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时候是可以转让的。
    •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且手续繁琐,税负较重,因此越来越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希望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 针对能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以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以另一个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掩盖真意,以实现同
    • 用厂房出资转让是否有权移让土地使用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9
      需要转让。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一并转让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转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所以以厂房出资,是必须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到该公司名下的。 风险提示:出资的注意事项: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 土地能转让使用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5
      可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
    • 因破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0
      有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