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释义】本条是对税务人员素质和行为规则的规定。
税务机关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法主体,担负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税务人员是国家公务人员,在具体的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税务人员是税务机关的代表。比如,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税务检查等,都是由税务人员去具体实施的。为了促使税务机关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保证依法行政,从法律上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必要的。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法定要求,促使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另一方面也为税务机关从组织上、制度上建设税收执法队伍,培养高素质的税务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的行为规则,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秉公执法,就是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忠于职守,就是忠实履行法定的职责。礼貌待人,就是对人要以礼相待,着装应当整齐,举止应当端正大方,在执行职务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对依法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民族习俗应予以尊重。文明服务,就是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时,应当讲文明,要树立文明风尚。第二,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利,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当给予保护,同时也应当予以尊重。比如纳税人在依法进行陈述或申辩时,不应粗暴打断,应认真聆听。第三,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行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第四,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第五,税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上五项规则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法定行为规则,违反这些规则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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