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4:23 49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15号“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及财会字(1995)10号“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六、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北京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营业税有关政策纳税指南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1-27生效日期:2000-01-27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精神,2000年1月27日,市地税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有关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39号,就有关营业税征免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系指我国城乡公民个人或具有在华居住权的外籍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生活用居住房,能够提供其自住户籍证明复印件(无户籍在京购房和京籍人户分离者,凭该住宅所在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自其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以合法付款发票上注明的日期为准)之日起,至其销售该住房之日止,期满一
    2023-05-05
    10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残疾军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单独记帐。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外,其他残疾军人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参加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三、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
    2023-06-05
    112人看过
  • 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问题的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人员总量增长较快,就业困难群体比重大,劳动力需求少,经过积极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后失业率仍然高于全市失业率控制指标的地区。高失业率地区由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综合上年各区县的就业工作情况确定。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一)提高高失业率地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专项补助比例。由区县再就业资金承担2/3,失业保险基金承担1/3,调整为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承担1/3,失业保险基金承担2/3.具体办理程序按照本市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助有关规定办理。(二)鼓励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1、对
    2023-06-05
    274人看过
  •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的变化变化一、整体改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5号文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提示:这里所称整体改建,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比如,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就是典型的整体改建行为。实际工作中,一些非公司制企业虽然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其投资主体往往会同时变化,此时需要关注这一政策的执行风险。比如,一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但往往在改制的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此时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会影响上述政策的适用。变化二、国有房地产作价投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
    2023-04-05
    49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涉外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和增值税、消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外[1997]13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切实加强两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积极组织涉外税收收入,市局决定于97年3月一6月组织开展对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和增值税、消费税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检查对象:1.名区县局、开发区分局应选择不少于5户,对外分局应选择不少于30户96年税负明显偏低及连续三个月零申报企业作为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2.各局凡被列为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的企业作为两税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二、检查内容:1.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及时、准确,销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2.进项税额抵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取得虚开、************进行抵扣及擅自扩大抵扣范围等问题。3.期初挂帐税金计提、抵扣是否正确,有无虚报挂帐税金或不按规定的方法、比例进行抵扣问题;4.增值税、消费
    2023-06-07
    32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结合本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20号令的规定一并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号令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可以按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按照2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二、单位按照20号令规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报送办法另行规定。中央所属在京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在其条件发生变化时,
    2023-06-10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的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保证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的准确、完整,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3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93]财法字第38号通知)、《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通知》(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通知)、《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21号)《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及《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京国税[1999]042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归纳了本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的调
    2023-05-03
    316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附送专项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2]30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批复(国税函(2002)512号)及市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二(1996)240号)文件,市局制定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局要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款预征工作的同时,抓好税款清算工作的落实,确保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全面开展。二、各局要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市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程序,组织专人负责清
    2023-05-03
    29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城镇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有关问题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为了加强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失业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及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城镇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目前无业,但积极要求就业,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以下简称失业残疾人)均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二、市、区(县)和街道、乡(镇)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我市就业目标工作考核范围。市残联负责全市残疾人失业登记的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区(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区(县)残联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失业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本区
    2023-06-10
    377人看过
  • 改制企业是不是交纳土地增值税
    一、改制企业是不是交纳土地增值税改制企业不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转让地上建筑物取得的收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二、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
    2024-01-26
    81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15号
    1995-03-07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1995-03-07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6-02-26生效日期:1996-01-01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财税[1996]16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自1995年初京地税营(1995)37号《关于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执行以来,有关各方面陆续提出不少改进建议。鉴于目前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若干问题统一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纳税义务人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单位,系指出租汽车公司以及其他各类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系指正式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业个体业户和无直接业务隶属单位而自行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其他社会个人。二、纳税环节出租汽车业纳税义务人的营业税纳税环节,为其营业额实现环
    2023-05-05
    341人看过
  • 长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在网上缴纳
    长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网上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钱。从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按年度收缴办法,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收缴标准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其中:“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4年执行标准为51564元/年;“1.6%”是吉林省人大规定的比例;“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是指经同级残
    2023-05-04
    32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为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商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本通知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事业单位职工是指事业单位中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全部职工。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基本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缴费手续。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023-06-05
    11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问:改制企业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改革企业转让国有土地和地面建筑获得的收入,支付改革成本的,免除土地增值税。公司、个人在改革重组时投资国有土地、住宅,转移国有土地、住宅权利,变更为投资企业,暂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保证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29
      一般收取的保证金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保证金一般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单独核算,且在一年内退还给缴款人,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出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补偿费清单需要缴纳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请参考下列资料: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 用人单位应当怎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4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员工年平均工资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缴纳额=(上年使用者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