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15号“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及财会字(1995)10号“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六、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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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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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改制企业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改革企业转让国有土地和地面建筑获得的收入,支付改革成本的,免除土地增值税。公司、个人在改革重组时投资国有土地、住宅,转移国有土地、住宅权利,变更为投资企业,暂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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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29一般收取的保证金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保证金一般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单独核算,且在一年内退还给缴款人,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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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补偿费清单需要缴纳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请参考下列资料: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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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怎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员工年平均工资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缴纳额=(上年使用者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