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一)关于《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
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考虑受伤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考虑受伤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
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3、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
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如果在校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伤害事故,除了追究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未成年侵权人父母的法律责任。
-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434人看过
-
造成学生伤害的哪些情形,学校承担责任
23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
325人看过
-
学校承担的补充责任
413人看过
-
学校安全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26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87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孩子在学校跑到一岁半,在学校摔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7小孩还不到三年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学校就具有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现在小孩在上课期间被学校内收到人身损害,如果学校证明不了学校尽到义务了就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之后再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法条: 《去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
-
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3一.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
-
学校侵权赔偿由学校承担哪些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21未成年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未成年人在学校内触犯了犯罪行为,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71、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首先要看犯罪时的年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构成什么样的罪行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 2、学校在相应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