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管辖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50:45 58 人看过

一、民事立案管辖的规定

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定义: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定义: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们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①涉外不动产案件;

②涉外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③涉外遗产继承案件;

④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呢个纠纷提起的诉讼。

3、协议管辖定义: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

①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③在审级上,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涉外协议管辖:

①必须是涉外合同纠纷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②协议必须呈书面形式;

③法院须是与案件有联系的地点和法院;

④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无效。

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

(1)定义: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条件:

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

②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③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3)特点:①实质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②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2、指定管辖

(1)定义: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2)情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的原因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即由不可抗力造成;法律上的原因即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③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议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级别管辖的划分标准

(1)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三、管辖权的转移的情形

1、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前,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时,决定对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提审;

2、上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交由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宜时,也可以把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刑事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
    一、刑事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
    2023-04-15
    14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怎么规定的
    一、立案管辖包括哪些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二、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3-22
    427人看过
  • 拐卖案刑事立案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3月17日,公通字[2000125号)的规定,对发现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拐出地(即妇女、儿童被拐骗地)、拐人地或者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管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公安机关侦查。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有关公安机关不得相互推诿。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的规定,立案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在运输途中查获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可以直接移送拐出地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公民报案、控告、举报的与拐卖妇女、儿童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线索或者材料,扭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公安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需要
    2023-03-21
    158人看过
  • 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比较多的,有一般管辖规定、特别管辖规定、合同管辖规定、专属管辖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2023-03-30
    426人看过
  • 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
    一、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比较多的,有一般管辖规定、特别管辖规定、合同管辖规定、专属管辖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
    2023-04-27
    491人看过
  •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咋规定的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规定如下:(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2023-03-01
    6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民事立案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3
      民事立案管辖规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7条到第38条就是对民事立案管辖的规定。
    • 国家如何规定民事立案管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5
      民事立案管辖规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 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7条到第38条就是对民事立案管辖的规定。
    • 立案管辖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30
      立案管辖的规定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1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是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常都是第一审的刑事案件,也就是是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第一审的刑事案件,也就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国家如何规定民事立案管辖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6
      民事立案管辖规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 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7条到第38条就是对民事立案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