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三)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四)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五)建筑总平面图;
(六)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七)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八)土地预审报告。
二、个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土地登记申请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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