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14:40:21 84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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