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35:50 79 人看过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

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产生的问题;

2、执行股权与特属股权产生的问题;

3、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等股权执行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丢失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丢失可以让双方在复印件上补签确认,或公司盖章确认。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是一份标的为股权的特殊合同。协议首先应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备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股权转让合同也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而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股权转让是如今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几种主要的投资方式之一。实践中发现大量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照抄、照搬各种格式文本,甚至直接将国外的协议文本翻译过来之后直接采用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贯彻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3.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4.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的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理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更不能直接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5.不得将较轻的罪名改为较重的罪名;6.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
    2023-06-11
    481人看过
  • 并购国有股权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国有股权的转让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2、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公司法》中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予以规定,因此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以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产权转让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2023-06-09
    328人看过
  • 公司股东有哪些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
    2023-08-03
    65人看过
  • 关于股权执行的理论依据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股权的执行当明来说已经不是新型案件,而且越来越多的股权执行案件将成为执行案件的一部分。最高院没有明确规定。一、执行股权的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之前,有关执行股权的法律是空白的,即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执行规定》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这样既拓展了执行的方法,又充实了执行工作的内容,同时也体现了执行工作丰富的内涵。(一)股权的概念和特征股权是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单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具有转让时的权利。执行股权与股权自身特征密切关联,股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内容自益权是股东自己可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纯粹的财产权益。共益权是指以
    2023-06-09
    244人看过
  • 企业并购中(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必须分清收购过程中独立的三个主体在企业收购过程中一般至少涉及三个主体,即被收购的公司丙、丙公司原来的股东乙、丙公司的新股东甲,必须明确甲、乙、丙三个公司均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独立法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收购过程中股权、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并购实务中,作为谈判双方的甲、乙经常忽视丙的独立性,将丙的独立法人地位与丙拥有的资产以及乙拥有的其他资产混同,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二、必须分清收购过程中的三个事件企业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事件,一是丙公司股东的变更;二是有关资产的转让;三是有关债权债务的转移。(一)丙公司股东的变更。甲、乙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使丙公司的股东由乙变为甲。而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下面将谈到的有关资产和债务的处理。(二)有关资产的转让。与企业收购有关的资产可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丙公司所有的资产,实际上与股东的变更没有关系,这部分资产在股东变更前与变更后一直是由丙
    2023-02-18
    499人看过
  • 制发执行通知书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通知书是案件经立案后进入执行阶段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书,因此,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是一件相当严肃的事。但在实践中,有以下现象应引起注意:一是一案多份执行通知书。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执行通知书是限制自动履行的最后期限,但在个案中,存在向同一被执行人多次发送执行通知书,多次变更执行期限的现象,造成执行被动局面。案件变换执行法官后,被执行人以上一次限制执行期未超过为由不执行,导致被执行人滋长对法律的轻蔑和侥幸心理。二是限制履行期限长短随意性大。审判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已经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履行期限,制发执行通知的本身就意味着对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一种宽容。但在个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履行期限或长或短,长则几个月,短则十天半月,随意性很大。其后果是削弱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效力和严肃性,给执行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困难。三是限制执行的内容空泛。大部分法院至今还在使用1996年以前
    2023-04-24
    282人看过
  • 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有哪些注意问题?
    1、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象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2、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
    2023-04-25
    354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船舶优先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是相关船舶被扣押,至少在诉讼结束之前可以忽略起诉前还是起诉时扣押。虽然普通海事诉讼也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但普通海事诉讼并不以扣押船舶为必要条件。如果船舶在诉讼结束前未被扣押,即使船舶优先权提起诉讼,也只能属于普通海事诉讼,船东不能作为被告作为债务担保人。船舶优先权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对被扣押船舶行使优先权,即在船舶价格分配中享有优先权。普通海事诉讼没有这样的目的。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对船舶没有立即效力,尽管债权人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海事赔偿责任人的财产,它不能申请立即强制执行船东作为当事方的船舶以外的财产,也不能申请立即强制执行船东担保的财产——被扣押船舶的价格。这是因为价格的分配受法律规定的船舶价格分配程序的限制,只有在相关诉讼程序完成后才能依法参与分配。法院审理船舶优先权案件,应当根据船舶优先权诉讼的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审理和判决
    2023-05-07
    150人看过
  • 在执行罚金刑要注意哪些问题
    执行罚金刑要注意的问题: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2、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3、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永丰首次启动救济执行罚金刑中国法院网讯在8月开始的执行积案百日突击执行中,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首次启动救济执行程序执行罚金刑,以保护罪犯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9月18日,该院依法裁定免除罪犯夏某被(2003)永刑初字第30号一审刑事判决判处的罚金人民币1000元附加刑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免除。罪犯夏某收购赃物一案,永丰法院于2003年8月13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其中对罪犯夏某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执行期间,罪犯
    2023-07-26
    52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申报,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应注意哪些问题企业破产后破产债权人需要向申报债权,以便确认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权数额。从法律上讲所谓的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如果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然,我国法律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
    2023-06-04
    266人看过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的法定条件有:1至少有两个发起人,2股份发行和筹办符合法律法规,3有符合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4公司名称和住所,5依法制定公司章程,6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包括:1.至少有两个发起人,且不少于一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法规;3.具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4.拥有公司名称和住所;5.依法制定公司章程;6.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法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法规:1. 发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以个人名义出资设立公司;2. 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3. 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以个人名义出资设立公司;4. 股东应当符合公司法
    2023-10-16
    470人看过
  •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执行死刑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死刑属于什么刑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二、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包括哪些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
    2023-06-27
    449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应注意的问题
    拘留是指由法定专门机关对实施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自然人,依法采取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①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按手印。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时,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或阻拦,执行拘留的人员如遇有反抗,可以使用武器和械具等强制方法,但一定要适度,决不允许不出示《拘留证》而强行捆绑被拘留的人。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人,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讯问。③公安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没有通知的,应当将没有通知的原因记录在案。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主要
    2023-04-22
    289人看过
  • 个人转让股权应注意的税款问题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
    2023-02-09
    32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 股权执行存在哪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9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的问题; 2、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的问题; 3、执行股权与公司特属股权和转让数量的问题; 4、执行股权关于受让人的资格及注册不实的问题。
    • 公司进行股权并购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股权收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股权并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为了减少公司收购风险,需要聘请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机构和精干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作为中介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把关:律师团队对公司近3年来已经执行的合同和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将要签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临时修改、更换合同等恶意串通事故的发生。 会计师从财
    • 债权变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一.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二.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
    • 职工如果进行社会保险维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6
      第一,职工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如果单位存在不规范行为要说“不”,如果不了解、不主张自己的权益,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第二,职工对于社保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如果拖成历史遗留问题,不仅造成举证困难,还有可能发生时效问题,甚至单位注销导致维权失去了主体。第三,职工通过单位参保的,要特别注意入职与离职阶段的衔接,因为目前的公共限购政策对连续缴纳社保有要求,因此职工要与入职单位和离职单位协调好,避免发生社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