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贷关系的表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53:16 148 人看过

一、企业之间借贷关系有哪些表现形式

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单位参与签订协议。企业之间借贷除了这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外,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表现形式还有如下几种:

(一)以联营形式借贷。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的本质特征。但有的企业法人之间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是审判实践中常见的一种企业之间的借贷。

(二)以投资形式借贷。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按股权处理,只按债权处理,无论被投资项目盈或亏,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这种投资关系,本质上是借贷关系。

(三)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规范的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实质上也是借贷关系。

(四)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此外,还有以买卖国库券,买卖企业债券或签订购销合同等形式借贷的。有的在签订买卖国库券、买卖企业债券合同后,卖方从对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国库券、企业债券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国库券和企业债券。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国库券、企业债券从对方“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以购销合同的形式借贷的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

二、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专营。当前,可以经营借贷业务的,有国家各专业银行、各地方银行、交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除此之外,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财政性借贷;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种科学、教育基金会、各种社会发展基金会、各种福利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可在经批准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开展借贷业务。上述所有金融机构和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开展借贷业务时,都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之所以为法律所禁止,除了违反国家有关金融货币专营的规定外,还因为:

第一,信贷杠杆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如果允许企业之间借贷,而人民银行又无法对这种借贷进行管理监督,信贷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便会大为削弱。

第二,资金市场的发展规模及资金这种特殊资源按市场规则的优化配置,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有极大关系。资金市场的主体历来都是银行,并且历来由国家通过制订和执行金融法规政策调控。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使资金脱离银行控制而形成“体外循环”,形成不受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调控和不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地下资金市场。其发展结果必然使资金市场规模失控,并且使资金不能按市场规则优化配置,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和有序运转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均衡发展十分不利。

第三,无论是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企业还是从事其他服务业的企业,他们制定企业章程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他们的营业范围时,不可能批准该企业可以从事借贷活动。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也违反企业设立的宗旨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由此可见,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由于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的危害性,在一般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其借贷行为属无效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也可不按无效处理。司法实践中,不按无效处理的有以下几种:

1、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贷。例如,集团总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借贷,母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借贷。

2、有联营、协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贷。例如,一方企业向为其加工生产零部件、半成品的另一方企业之间的借贷。

3、依照合同协议有扶持与被扶持关系的大中型企业对小型企业之间的借贷。上述几种借贷,应以帮助对方缓解资金困难为目的,出借资金的一方,也不应向对方收取高于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利息,并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贷合同相关文章
  • 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一、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二、这一禁止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中,就作出了规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三、在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
    2023-06-28
    244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的范畴,如很多传统国企;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关系。法院一般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适用《劳动法》而适用《公司法》。即使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和严格。人民法院对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作出认定时,应结合其他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且应当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二、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承认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现实中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都是劳动关系。因为法定代表人多为公司高管、股东或者控制人,不能否定存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牟取私利或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故在确认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
    2024-01-17
    465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从该条的规定不难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只是企业投资人财产的一部分。从财产角度看法律主体的地位,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投资金虽然形成了企业资本,但并没有和投资人的财产相分离。这一点与《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有很大的不同。为区别在我国商法领域中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资格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企业,学术界把《公司法》所规定的企业叫作“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投资人一旦投入资金设立企业,其所投资金就成为了企业资本,投资人所投资金也从一种直接控制的财产权转为另一种复合财产权——股东权。《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设置最低注册资本金的强制性要求(当然有的学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之概念,其企业资本只能叫做经营资金),但为了防止在商事活动中企业之间自由贸易时,由于企业道德信用危机带来的
    2023-02-11
    316人看过
  • 情侣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在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情侣间民间借贷是否成立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范围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如下:(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
    2023-02-09
    242人看过
  • 情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
    一、情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情人之间的借款属于借贷合同关系,权利人主张偿还的,债务人应予以偿还,不能因为是情人可以免除债务。如果是有预谋、有主观诈骗意识与行为,借用情人关系实施诈骗行为的,则属于诈骗行为。情人之间又没有什么直接亲属关系,恶意的借钱不还就是诈骗。二、情人之间的借条能否作为起诉依据?情人之间写借条,但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有借款行为的,该借条无效。借款人在主张还款时需要没有证据能证明实际借款的,是无效的借贷行为。已婚男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原因在于,已婚男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已婚男没有向女方借款的情况下写了借款条,而情人之间并没有债务纠纷,此借款条属于转移婚内财产之嫌,属于无效。三、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吗1、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以认定为有效。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
    2023-04-01
    344人看过
  • 企业和员工之间是什么关系
    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不是人!它是相对于自然人的。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财产,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一般来说,法人的首席执行官是唯一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的(《证券法》第十三条)10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厂长、经理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兼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特殊需要的,只能在联营、合资、投资企业兼职,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者登记机关严格审查,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公司(单位)领取或者不领取工资。国有企业董事长通常由上级部门任命,公司董事长不得为企业职工。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是企业职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事业单位的第一
    2023-05-07
    127人看过
  •  关联企业之间控制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控制是指一个方通过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方式,对另一个方的经营管理产生支配作用。具体表现包括:其中一个方拥有另一方的表决权半数以上股份;或者虽然其中一个方拥有另一方的表决权股份比例不超过过半数,但通过拥有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程度;或者是有两个或多个方共同控制;另外一种情况是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到同一方的控制。1.其中一个方拥有另一方的表决权半数以上股份;2.或者虽然其中一个方拥有另一方的表决权股份比例不超过过半数,但通过拥有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程度;3.再或者是有两个或多个方共同控制;4.另外一种情况是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到同一方的控制。维度三维度三: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因为合同内容、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纠纷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提供了多种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
    2023-10-22
    111人看过
  •  企业控制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
    这段内容描述了公司组织架构中各种关系类型的存在。其中,不存在投资关系但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以及不存在投资关系但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都存在。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公司组织架构中,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2.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3.企业与其合营企业。4.企业与其联营企业。5.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6.企业与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企 业 控 制 关 系 的 三 个 维 度企业控制关系的三个维度包括股东关系、管理关系和契约关系。股东关系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包括股权结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等。管理关系是指公司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包括管
    2023-09-04
    495人看过
  • 关联企业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情形有哪些
    (1)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半数以上股份。(2)或者是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不超过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表决权股份或其它方式达到控制程度。(3)再或者是共同控制。(4)还有一种情形是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同一方控制。《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2
    412人看过
  • 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吗
    律师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所借的钱款也没有用于共同家庭生活的,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需要按时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4-04-20
    56人看过
  • 企业间借贷合同及其与契约自由的关系
    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企业间借借贷合同所涉及的企业法人主要表现为各种组织形式的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产生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初英属东印度公司和荷属东印度公司诞生,但作为一种特许设立的具有很强殖民色彩的企业法人,英属及荷属东印度公司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公司法人的一般特征。1844年英国颁布了全世界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司法,公司开始以一般民事主体的身份与地位进入市场,此后以公司及有限责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开始在欧洲,北美及日本等国家陆续建立,并带动了公司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目前各类公司已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主要的交易主体。我国改革开发以来,经济飞速发展,原有的企业组织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及社会
    2023-04-23
    231人看过
  • 企业之间借贷是哪些风险
    一、企业之间借贷是哪些风险企业之间借贷的风险:1、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2、因违法而使得借款利息不能获得支持。3、借款担保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具体民间借贷中是哪些法律风险(一)借款用途的风险。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
    2024-01-22
    188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人数上。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
    2023-07-03
    175人看过
  •  借贷关系:如何明确夫妻之间的借款责任?
    借条是一种书面凭证,表明债权和债务关系。欠款人需在借条上写明自己欠下借款人的债务,并承诺按照借条上注明的金额偿还欠款。在写借条时,应注意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还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最后,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借条是一种书面凭证,用于表明债权和债务关系。通常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署,以表明他们已经欠下借款人一定的债务,且借款人已承诺按照借条上注明的金额偿还欠款。写借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 款 注 意 事 项 有 哪 些 ?在公司向银行借款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2023-10-1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借贷合同
    相关咨询
    • 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企业之间借贷关系,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所指的企业法人,不包括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各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
    • 企业之间借贷是否合法、企业之间能否借贷以及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
    • 企业与关系单位之间借贷如何计算利息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
      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31.55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计提利息31.55万元 实际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计提利息31.55万元 贷:银行存款31.55万元
    • 关于非关联企业与非控股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经过《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看担保金额的大小,金额高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否公示,不影响担保是否有效,但是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规定,上市的对外担保是需要公开披露的,否则是违规。
    • 借贷关系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1
      要明确民间借贷和合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主要区别是:1。民间借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贷款双方是否形成贷款关系和贷款金额。贷款目标和贷款期限取决于贷款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有效。建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民间贷款也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款人自由约定。2、对于合伙,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