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0:51:24 481 人看过

一、南宁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的规定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工伤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第四项:工伤人员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人员继续治疗申请表》提供医疗机构的病历、疾病证明、检查报告、入院证等材料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未经同意的,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南宁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的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备案表》

2、《工伤人员继续治疗申请表》

3、医疗机构的病历、疾病证明、检查报告、入院证等能佐证病情的资料

三、南宁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的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备案(注:已申请旧伤复发确认,但治疗时仍未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先备案)。

4、已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确认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1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旧工伤未鉴定复发如何办?
    一、旧工伤未鉴定复发如何办?旧工伤未鉴定复发需要尽快的完成工伤复发的认定和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二、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2、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
    2023-06-16
    250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能多次申请吗
    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多次申请吗不能多次申请,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劳动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治疗结束后,有些工伤旧患有可能复发的,劳动者工伤复发后,造成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二、骑单车发生事故能申请工伤吗骑单车发生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条件:1、合理时间: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单位安排加班、报备单位后提前下班等;2、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包括员工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父母居住地、配偶居住地、子女居住地以及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包括接小孩、买菜等)的途
    2023-07-30
    493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
    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办理机构: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豫工伤〔2005〕17号)受理条件:符合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条件材料明细:1、填写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2、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意见(填写详细病史、诊断依据)3、用人单位意见办理程序: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意见及医疗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伤职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4、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5、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2023-04-22
    264人看过
  • 广州市旧工伤复发认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适用条件:1。伤残等级评定后,因伤情变化,需继续进行工伤治疗。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经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4,工伤保险统筹后,在广州市有户口或者住所的职业职工或者退休人员因职业伤害或者职业病首次受伤或者受伤的。P>5,工伤保险计划实施前,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首次受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的,已经通过职业保障行政确认。有必要继续进行工伤待遇申请材料:1。身份证。广州市第一份伤者工作能力鉴定申请表4。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023-05-02
    127人看过
  • 法律上规定的如何算工伤旧病复发?
    一、法律上规定的如何算工伤旧病复发?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进行工伤复发鉴定: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2023-06-16
    358人看过
  • 旧伤复发评定
    工伤保险
    陈旧性骨折是可以做司法鉴定的,但是要看中间隔了多长的时间,陈旧性骨折是因为骨折的地方畸形愈合。导致骨折的地方迟缓或者是不愈合,也就是骨折愈合的地方对位不佳,有很多的原因造成整复不良,或者是固定的不准确,在发生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矫正。陈旧性骨折工伤的认定陈旧性骨折工伤的认定分为不同的情况。陈旧性骨折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果是在陈旧性骨折的地方发生了再次骨折,并且该再次骨折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造成的,则该再次骨折是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在遭遇了工伤事故的伤害之后,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工伤的认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鉴定程。
    2023-07-05
    77人看过
  • 成都市工伤旧伤复发如何鉴定?
    一、成都市工伤旧伤复发如何鉴定?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工伤鉴定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二、旧伤复发如何走工伤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2024-01-21
    374人看过
  • 如何申请确定为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
    一、如何申请确定为南宁市的定点零售药店1、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2、受理(承办人员检查材料是否签字盖章)3、材料内容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受理并告知定点零售药店4、市医保中心承办人、审核人进行初审、复核(初审13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5、市医保中心审核人、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结算(审核3个工作日→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6、市医保中心财务经办人、复核人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7、市医保中心财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2个工作日)8、市医保中心财务经办人将费用发送至银行(3个工作日)9、定点零售药店收到费用即为办结,如因账号问题被银行退回,需定点零售药店与市医保中心重新核对账号无误后方可进行再次结算二、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的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三、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2023-05-18
    325人看过
  • 应该怎样认定工伤旧伤复发?
    一、应该怎样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可以通过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此向行政机关申请认定工伤旧伤复发。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的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旧伤复发
    2023-06-16
    258人看过
  • 确认工伤后旧伤复发的条件是什么
    评估工伤后不幸复发的条件是什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对复检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检鉴定,受伤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申请初次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其近亲属可以代表其申请第十九条重新鉴定的程序和期限,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鉴定条件:1.因工伤需要继续接受工伤治疗的受伤情况的变化在评估残疾等级后,他可以在工伤保险计划实施前申请旧伤复发评估2,因职业伤害或首次诊断出职业病的职工或退休人员为本市职业单位、户籍单位,或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并出具变更老职工缴费方式的通知,原伤害或职业病情况发生变化。如果需要继续工伤治疗,可在实施工伤保险协调后,提交确认旧伤复发的申请,用人单位参加工
    2023-05-07
    80人看过
  • 在湖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
    2023-06-28
    321人看过
  • 旧工伤如何认定与申报
    一、旧工伤如何认定与申报老工伤复发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复发后一年内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时要提供相关证件、诊断证明、申请表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
    2023-05-18
    370人看过
  • 劳动者工伤复发如何确认?
    一、劳动者工伤复发如何确认?申请工伤复发确认的办法:职工一方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以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等机构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工伤认定书、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等材料。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二、工伤定残后公司如何赔偿?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有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
    2024-01-10
    98人看过
  • 旧伤复发工伤鉴定程序是如何的?
    一、旧伤复发工伤鉴定程序是如何的?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工伤鉴定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二、旧伤复发如何走工伤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023-03-07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旧伤复发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影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8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 旧病复发需要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1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申请是需要向用人单位告知,然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复发的认定。通常情况之下,有人单位是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复发的认定的,而且也是需要尽快的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 请问如何鉴定工伤旧病复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该怎么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2
      如何申请工伤复发确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二)《书》;(三)《鉴定结论书》;(四)《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五)诊疗工伤的医
    • 南宁工伤认定在哪申请?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