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怎么平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33:11 143 人看过

据媒体1月4日报道,针对几日前网友爆料郑州“房妹”一家有29套房,其兄名下有14套房产,15岁时名下即有公司等相关情况,郑州市有关部门正展开调查。初步调查显示,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峰已触犯法律。郑州市检察院已决定依法对翟*锋立案查处,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我们现在还无法得知爆料者从何处获得“房妹”的房产信息,但“房妹”事件与广州“房-叔”事件都是通过网络爆料后导致当事人被查处,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前“房-叔”事件的查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针对网友对“举报‘房-叔’、‘房婶’被追查处理”的误解(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对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给予撤离岗位和行政记过处分),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接连回应,称相关部门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通过媒体发文向公众道歉,称“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其管理上确实存在薄弱环节”,并采取了一系列堵漏措施。

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举措,网上质疑声四起。政府部门的反应到底是要规范工作管理流程、保护公民隐私权,还是蔑视公民的知情权?

“相关部门对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给予撤离岗位和行政记过处分,在加强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管理与流程严格规范上是有益的,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国政协委员马*成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马*成认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对有腐败现象的官员进行举报,只要不是虚假、夸大、恶意的陷害,举报人理所当然地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如何厘清公众知情权与官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给公众一个明确清晰的法律界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平认为,政府工作人员泄露隐私受罚与“房-叔”因贪污被处理是两码事,涉嫌查询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应受到处罚。他说,在“房-叔”事件中,尽管多数人认为“程序不正义、结果正义”,但“程序正义”恰恰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

“反腐不能以违规为代价。”黄*平强调,要平衡好反腐与公众知情权、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鼓励举报和遵纪守法的关系。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是赋予公众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也就是说,普通百姓的私生活会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但对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掌管公共资源分配权的政府官员,包括私生活在内的一言一行,都应当随时处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之内,这被称为“官员无隐私”。

黄*平建议,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同时畅通公民举报渠道。这样既强化了政府官员信息公开,又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从而确保公众参与反腐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私权相关文章
  • 知情权隐私权与私人侦探
    以窥探他人私人空间的秘密为谋生手段的人,无论我们将他叫做什么———私人侦探”、民间调查公司人员”等等,都具有这种特点:他不是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授权的代表国家或法律权威的专门职能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代表某些公民的私人利益或某些社会团体或公司的特定群体利益的受雇者;在被调查者面前,他们竭力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行为动机,并常常采用欺瞒或欺骗的方式迷惑对方,整个调查过程具有隐秘性,这些处于法律边缘的职业者的行为往往对公民的私人领域构成某种威胁。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加之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私人侦探或民间调查公司的专项法律,私人侦探行业存在的正当性才受到人们的置疑。讨论私人侦探存在的理由,社会需求”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市场需要或民间需要某种行为的出现,并不表明该行为的产生就具有正当性。在现代社会中,判断一种行为的正当与否,应当首先看它是否属于一种合法行为。现在的问题是,在涉及到利益关系时,处于利益的一方究
    2023-06-13
    252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如何与公司利益平衡
    【正文】【精品案例】北京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设立于20X2年5月,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股东李*玺与另一股东上海xx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集团)各注资25万元构成;**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等。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xx集团负责向**公司提供其生产的产品,由**公司在北京地区进行销售。后双方就货物买卖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xx集团遂中止向**公司供货并又另行设立分公司以便销售xx集团有关产品。20X7年7月9日,xx集团向**公司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致函,函称:本公司系股东,为了解公司近年经营及财务状况。依据《公司法》三十四条,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从20X4年4月起到现在的全部总账、明细账、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以保障股东知情权。该函因**公司拒收而被退回。20X7年7月24日,xx集团又将上述函件邮寄给**公司,亦被退
    2023-06-04
    72人看过
  • 隐私权与知情权之探析
    随着各国民众对自由﹑民主﹑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对于人格真正独立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到个人内心世界,其中最典型的当属众多国家宪法﹑法律对于隐私权的确认与保护。如果隐私权得不到尊重与充分的保护,个人的人格就难以实现真正独立从而有所欠缺,这已是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人士普遍达成的共识。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尤其是信息时代后,人们更渴望体察外界,获悉更多来自社会的﹑他人的信息,以满足提高自己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自己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知情权的出现便成为必然,实际上,它已经为一些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目前,知情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已获得世界共识。一个要隐私,一个要知情,隐私权与知情权的行使在现实生活中多有磨擦发生。那么,如何协调这种权利冲突呢?本文就此作了如下思考。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内涵界定(一)隐私
    2023-06-13
    98人看过
  • 隐私权与知情权有何冲突
    隐私权,是现今法律中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著名法学专家张新宝将隐私权的概念定义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知情权,又称知悉权或得知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的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1、明星隐私权与公民知情权的冲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提升,明星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常常产生冲突。要保障知情权,则需要新闻自由,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本质上是对立的。首先,新闻自由要求信息公开透明,以保证舆论的监督;而隐私权则要求信息
    2023-08-17
    322人看过
  • 试论国家官员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国家官员一方面作为自然人,其隐私权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另一方面,国家官员的某些个人生活已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那些可能影响到政治和公共利益的私人信息理应为公众所知悉。这就存在有公众知政权与国家官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本文着重对两种权利冲突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并得出这种冲突表面上是权利与权利的冲突,而实质上更多的是权利与权力的冲突的结论。因此,法律应优先保护公众的知政权,在隐私权的保护上,应将国家官员与一般自然人相区别,给国家官员的隐私权以必要的限制。当然,这种限制并不是完全否认国家官员的隐私权,法律对国家官员的那些与政治生活或公众利益完全无关的隐私应给予与其他自然人同等的保护。关键词:国家官员;隐私权;知政权;限制;保护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生活的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
    2023-06-13
    111人看过
  • 税收征管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制衡
    税收征管的实施必须以相关的经济事实及其收益的存在等证据的查明作为前提。税务机关在查明应税事实的存在的过程中,无疑在不同程度上侵入纳税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中。这必然与强调保有个人生活权利空间的隐私权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税收征管目的在于保证国家财政权利的实现,而隐私权则是保证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予以自决或控制的宪法性权利,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制衡,便成为决定税收法治秩序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一、问题的源起:税收征管与隐私权的冲突一般而言,隐私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的个人或内部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公民个人生活不被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1]基于隐私权,个人有权依法享有保持个人的生活安宁、保护个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同时能够自由决定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的状况和范围,并能够对其进行利用。基于隐私权,纳税人有权隐瞒、利用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准许
    2023-04-29
    224人看过
  • 公务员服从义务与抵抗权的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与此前施行了十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都体现出许多新意。其中第54条规定,就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凸现出的最大亮点之一,也是人们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初步的完善建议。一、《公务员法》第54条的涵义《公务员法》第54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一个责任分担的设计,较好地处理了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保证政令畅通与维护法制的尊严、抵制克服官僚主义两方面的需要,使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得到
    2023-06-06
    178人看过
  •  维护个人隐私:保密与公开的平衡策略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撰写方式:首先,制定法律来明确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其次,优化政府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最后,在政府信息披露中设立个人隐私权救济机制。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1.保护个人隐私的方法包括:首先,制定法律来明确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其次,优化政府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最后,在政府信息披露中设立个人隐私权救济机制。2.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的保护途径有:第一,制定相关法律来界定个人隐私权的范围;第二,改进政府信息披露程序,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第三,在政府信息披露中设立个人隐私权的救济机制。3.以下措施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首先,制定法律以明确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其次,完善政府信息披露程序,以保护个人隐私;最后,在政府信息披露中建立个人隐私权的救济制度。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
    2023-09-17
    269人看过
  • 追求专利权人与公众间利益平衡
    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已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专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照现有专利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诸多新内容,颇为引人关注。尤其是诸如规定依赖非法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持续5年以上的,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规制;以及扩大了专利强制许可范围等内容,给人感觉修改力度颇大。对此,有专家评价,征求意见稿在不懈保护专利权的同时,充分注意到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立法取向。以下是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一些引人注目的内容。专利制度将注重遗传资源保护征求意见稿建议增加一个条款,即在专利制度中建立一种机制,防止违反我国有关管理遗传资源的法律法规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众所周知,当前遗传资源已成为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使专利制度与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相配套和衔接,征求意见稿规定依赖非法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
    2023-06-08
    368人看过
  • 团员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协调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在团的会议和团
    2023-07-04
    51人看过
  • 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但随着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断加剧,而这种权利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与利益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途径,在立法未能短时间实现的情况下,司法途径更具重大意义。法院在协调夫妻间权利冲突时,在考虑了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应以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认可夫妻一方取证的合法性,但仅限用于诉讼目的,并根据夫妻一方隐私权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对其保护范围。关键字:夫妻隐私权知情权冲突协调婚姻虽为男女双方的结合,但绝非二者的简单结合,自婚姻的缔结至其后的维系,婚姻都免不了与社会其他各种因素碰撞,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婚姻中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现代社会中由于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及复杂化,有些夫妻出于猜忌或报复,千方百计打听对方隐私,偷看对方日记或信件,查询通话记录,跟踪拍录,甚至强迫对方公开其隐私等。由此导致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
    2023-06-13
    409人看过
  • 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敲门规则
    新技术带给我们新奇与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困惑与焦虑,有关“来电显示”是否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争议,就是一个证明这种矛盾情形存在的很好例子。**公司开办“来电显示”业务,可以向被叫方显示主叫方的电话号码,对此情形给予的法律解说是“满足被叫方的知情权”。但有人认为,自家的电话号码属于隐私,**公司未经其同意把电话号码“来电显示”给他人就是在侵犯其隐私权,并因此诉至法院。关注社会现象的专家学者们对此亦有不同见解:有观点认为,隐私权保护与知情权保护应当协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有边界的,为保护被叫方免遭骚扰电话,被叫方的知情权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与之对立的观点则认为,在此种情形中知情权不能对抗隐私权,是否接电话是被叫方的权利,而是否告知电话号码是主叫方的权利,“来电显示”有强制交易的色彩,属于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唉,对于“来电显示”这样一种给人带来生活方便的小小技术服务,当用知情权和隐私权这样的
    2023-05-02
    407人看过
  • 隐私与知情
    ——权利永远存在冲突(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山西临汾041000)〔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冲突协调一、隐私权与知情权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册、储蓄、财产状况、生活及通讯秘密等。[iii][iii]而关于什么是隐私权,现尚无统一的解释。但理论界普遍认为,隐私权的概念起源于1890年,美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布兰帝斯和萨莫尔.华伦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著名论文“隐私权”,最早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iv][iv]我国学者对隐私权也作了不少定义,其中,王利明先生对隐私权所下的定义较为准确、全面和精辟,即“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v][v]关于其内容更是众说纷纭。《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具体规定了四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入隐秘、窃用姓名或肖像、公开私生活、公开他
    2023-06-07
    415人看过
  • 民众的窥淫欲与明星的隐私权
    1.性(sexality)和色情(eroticism)是自然与文化错综复杂的交点。2.我们在艺术的边缘窥淫。――[美]卡米拉帕格利亚民众都有与生俱来的窥淫欲,性是自然的一部分,对于人类来说,性就是自然。然而法律只能大体抑制人的原始冲动,却不能消灭这种冲动。当艳照门事件爆发时,多少网民无比亢奋地在天涯社区潜水搜贴,苦苦等待新图的出现,每当有所斩获时,其心理是多么的满足!国内著名的网站天涯虚拟社区里,关于香港艳照门事件的一个帖子的点击率竟高达三千多万,回复率达十七多万!可以说,这是民众的窥淫欲满足期,是集体的狂欢。当民众的窥淫欲以一种轻度违法甚至不违法的形式得到普遍满足(当然需要一定的网络搜索能力或者灵通的消息)时,而且窥视的对象是银幕上∕报纸上清纯可人或娇艳欲滴或性感迷人的握有巨大权力的明星们时,民众陷入了狂欢,虽然受到了政府的一些不具实质意义的压抑和恐吓。事实上,电脑色情的普遍使得政府的限
    2023-06-07
    355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私权
    词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隐私权
    相关咨询
    • 怎么区别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9
      患者知情权包括: 1、病情了解权; 2、治疗措施知悉权。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在治疗或就诊过程中只跟主治医师公开的一项权利,不让无关人员知道患者自身的私人生活、领域和个人信息等,这也是医务人员应该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后者给予公民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利。
    • 隐私权的主体是谁,隐私权隐私权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是公司的隐私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隐私权隐私权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法人虽
    • 如何解决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 患者有哪些知情权,隐私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知情权 是指公民应该注意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和权利 职业医师法第22条,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保护病人的隐私。 患者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了解做何种检查,了解有可能出现的注意风险,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别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 如果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
    • 公民的名誉权与隐私权都是公开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8
      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包括隐私权的,我国法律上对名誉权的规定有姓名权、肖像权等等,并不包括隐私权,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名誉权和隐私权都是不可侵犯的,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