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51:14 177 人看过

质权的设立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务,设立质权应当订立质权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设立质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如果未订立质押合同,但质物已交付给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权的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质押权的成立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成立

1、从物的成立

质权的成立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成立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成立。转质权的成立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权是在哪一年设立的?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五种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请书、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股票复印件、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名,属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印章)(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质登记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质登记的流程如下:1. 出质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股东名下的股权出质登记。2. 股东应向公司出具出质登记申请书,
    2023-10-16
    211人看过
  • 质权和质押有区别吗,有什么区别
    质权和质押是有区别的,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实际控制的行为被称为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作为担保物权的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的特点。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
    2023-02-13
    134人看过
  • 新增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2、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3、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
    2023-07-07
    420人看过
  • 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押权和留置权
    一、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
    2023-03-23
    321人看过
  • 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怎么处理
    1、如果质权设立在后,抵押权无登记,质权优先;抵押权有登记,抵押权优先2、如果质权设立在先,再设立抵押权的,质权优先一、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
    2023-06-24
    359人看过
  • 权利质押设立中的权利人
    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汇票、本票、存单。(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存款单。(3)股份、股票。(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6)仓单、提单。(7)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8)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普通债权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押有的区别一.标的性质不同普通债权质押标的为普通债权,即通常意义上的记名债权,而非证券表示的债权,它是一种相对权、请求权;股份质权的标的在实质意义上是一种社员权,而知识产权质权的标的是无体财产权,是绝对权,对世权。二.设立形式不同普通债权质押设立形式因各国立法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而无须其他形式;另一种则为书面形式。但对于证券债权而言,一般以交付为要件,而股份质权、知识产权质权则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三.实现方
    2023-07-09
    487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设立必须登记
    股权质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根据我国《证券法》相关法律规定,出质人以股权出质时,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质押方式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三条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股权质押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为股权质押登记机构。第四条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名称;(二)股权质押所在公司的名称;(三)股权质押的金额。
    2023-05-08
    316人看过
  • 什么是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质押权人的义务是什么?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同时就要承担保管好质物的义务。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当债务人完
    2023-05-07
    309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合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一)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二)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三)股权质权成立的公示关于质权成立的公示效力,在立法上有两种主张:其一,成立要件主义或有效要件主义,即将公示方法作为质权的成立、发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必须具备条件。德国民法采用
    2023-05-31
    399人看过
  • 质押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一、质押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债权是质押权有效存在的前提,设定质押权是为了将来能够使债权得到履行。质押权是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设定了质押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质押权的债权(普通债权)受偿。二、质押理解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1、担保标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
    2023-04-12
    132人看过
  • 物权设立与转让的区别
    设立是设立新的物权,转让是转让已有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物权期待权和一般债权的区别是什么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指称的是发生并存续于取得特定权利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该法律地位主要指向标的物,而期待权人的法律地位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是:这种法律地位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才能成立,其究竟具有多大的独立性。期待权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债权是特定人得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期待权最常发生于债权之上。如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因此,期待权可于债权上发
    2023-07-17
    367人看过
  • 设立权利质押范围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押的范围比较窄,将可以质押的权利列举性规定为,证券债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而将普通债权的质押概括性地归于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中。一、股权质押的有效情形是什么股权质押的有效性如下: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4、出质人对出质股权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二、什么是股权质押有什么作用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关于作用: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
    2023-04-04
    241人看过
  • 分公司成立和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分公司成立和总公司主要有以下关系: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一、公司所欠债务可由其分公司代偿吗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可以说分公司的业务、资金、人事均收到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因此分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本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分公司是否有股东分公司没有股东。公司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所以分公司无法为股东的
    2023-06-22
    475人看过
  • 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的区别有哪些
    一、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的区别有哪些1、程序不同公司分立需依照《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设立子公司则并无上述要求。2、权益性质不同设立子公司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是股权,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性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而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对分立后的公司并不享有股权权益、财产权益。3、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设立子公司后,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变,变化的只是资产的形态,即资产科目内的现金科目减少,而长期投资增加;而在公司分立中,原公司不仅资产总额减少,并且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少。4、对外责任承担不同设立子公司后,由子公司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分立后,除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外,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二、新设分立提交文件(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
    2023-04-13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设立质押有什么风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
    • 既设立质权又设立抵押权又设立抵押权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9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从而实现担保物权。
    • 权利质押自什么设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怎么解释质押权的设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3
      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设立书面合同,交付标的物。具体解释如下: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 质押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风险?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3
      一、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