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撤案条文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08:44:32 264 人看过

关于检察院监督撤案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审查起诉提审的涵义是什么

审查起诉提审的涵义是: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二、不批捕会起诉吗

一般不批捕后,不一定不起诉,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1、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坐牢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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