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赔偿款无权行使追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02:50 128 人看过

雇员受伤后房主归某、雇主李某被判赔偿,在未实际向雇员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归某、李某向贵阳市某某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人要求行使追偿权。

2010年10月02日,归某将农村自建房屋承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李某修建,李某雇请罗某为其当小工。2010年10月15日,罗某在施工过程中被第三人贵阳白地云某水泥板厂生产的水泥板断裂打伤。罗某受伤后,归某、李某相互推诿,不管不问,致使生命垂危的罗某在医院得不到及时治疗。为此,罗某之丈夫联系刘律师,委托刘律师代理此案。刘律师分析案情后,以雇员损害赔偿责任诉讼,要求李某承担雇主责任,归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因罗某没财产提供担保,法院未受理罗某的先予执行。2010年11月3日,贵阳市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归某、李某连带赔偿罗某医疗费90000元。判决生效后,归某、李某认为罗某的损失是因第三人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板不合格所致,在未向罗某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诉至贵阳市某法院,向被告水泥厂行使追偿权。

贵阳市某法院经审理查明,归某、李某对于罗某的损失未履行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根据该规定,原告应当在向罗某进行实际赔偿后,方能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否则,原告不得主张。因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某人民法院当庭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归某、罗某的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先予执行相关文章
  • 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有哪些行政后果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一、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2、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
    2023-08-05
    156人看过
  • 刑事赔偿追偿权的行使方式和条件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
    2023-07-04
    398人看过
  • 债权人可否全额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全额追偿相应的款项。此外,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实际清偿金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债权人之间的追偿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是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进行追偿。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除非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只有在共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之间才能相互追偿。连带共同担保中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023-08-05
    200人看过
  • 支票的付款请求权如何行使?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2、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主要票据权利。票据的持票人为防止付款请求权的丧失,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予以保全:(1〉提示票据,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
    2023-05-01
    424人看过
  • 追偿权行使需符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工作人员追偿: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何正确行使追偿权(一)担保人在主张担保追偿权时应当对基础债权的真实存在负有举证义务。所谓基础债权,就是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不仅是担保的基础,也是行使担保追偿权的基础之一。如果主债权不是真实的,
    2023-07-05
    164人看过
  • 女子为好友担保还款后行使追偿权获部分支持
    2012年7月,程强找到好友王文丽,希望她能帮其担保一笔十万元的借款,王文丽当即答应。万万没想到一个月后,好友程强手机停机,一家人没了踪影。无奈之下,2014年2月25日,王文丽向亲朋好友东拼西凑了14.5万元还清了程强欠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事后越想越气,2014年4月,王文丽向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提起追偿权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程强偿还王文丽13.6万元,多余的利息不予支持。原来,王文丽与程强是多年的好友,程强因做生意急需一笔钱,向余某借了十万元,期限一个月,并约定如若逾期未还,自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王文丽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程强一家外出躲避债务,余某只好向保证人王文丽索要债务。无奈之下,王文丽代为偿还余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4.5万元,后向程强提起追偿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程强偿还代偿款14.5万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王文丽作为保证人承担了保
    2023-06-08
    138人看过
  • 违反名誉权应支付哪些赔偿款项
    一、违反名誉权应支付哪些赔偿款项侵犯名誉权,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
    2023-09-23
    345人看过
  • 赔偿款支付方式
    法律综合知识
    一、赔偿款支付方式赔偿款支付方式是什么,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二、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赔偿金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因为事故,赔偿给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那么依法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般的财产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具体标准如下: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03-23
    468人看过
  • 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参见质量第43条)
    2023-06-07
    372人看过
  • 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行使追偿权需要哪些条件
    一、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追偿权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二、行使追偿权需要哪些条件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三、
    2023-06-27
    233人看过
  • 先行赔偿人对谁有追偿权
    一、先行赔偿人对谁有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先行赔偿人如何行使追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三、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因
    2023-06-15
    331人看过
  • 工伤赔偿款能否先行支付?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是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工伤赔偿申请先行支付条件有哪些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需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是: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
    2023-07-08
    44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权由谁行使?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权由谁行使?由受害人来行使追偿权,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3-06-02
    381人看过
  • 民间借贷追偿权如何行使
    行使追偿权,可以先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1、主债务及其利息;2、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范围3、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4、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追偿权包括哪些范围?在保证人代为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后,保证人即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包括下列四个方面:1、保证人为清偿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如果保证人的给付额大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则保证人只能就主债务人的免责额予以追偿;如果保证人的给付额小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则保证人只能就自己的给付额予以追偿。2、自免责日起算的法定利息。3、其他必要费用。凡是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
    2023-03-01
    49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先予执行
    相关咨询
    • 未清偿是否可以行使追偿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1
      1、未清偿不可以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才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未承担保证责任无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支票欠款付不起能行使追索权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8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到期后拒绝承兑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
    • 车主车险赔付代位追偿权要如何行使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0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 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有哪些行政后果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一、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2、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
    • 没有偿还能行使追偿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1、未清偿不可以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才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未承担保证责任无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