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
管辖权要实现转移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管辖权的转移一般有三种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困难等。
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的案件,需经院长批准后报送。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
(1)便利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
(4)防止滥诉。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属于共同管辖的一种情形。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意味着原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作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如下情形之一:
(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所谓主要事实,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事实,主要证据则是证明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在这里.“改变”包括补充、替代、调换以及推理过程改变、重新认定等情形。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所谓“改变”,包括增加、减少、调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者作出了新的解释,或者改变案件的定性。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复议决定无论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和所适用的依据,只要最终在处理结果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适用该条款规定的诉讼管辖。处理结果的改变有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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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一般包括哪些情况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3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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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诉讼费怎么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4管辖权转移诉讼费会一并移送到接受的法院。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之一就是具备管辖权,如果经过审查或者被告发起管辖权异议,要转移管辖的,原告之前缴纳的诉讼费用也同时移送,不用再缴纳。法院进行管辖权转移是为更好的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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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对移送管辖不服的怎么办?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7行政诉讼中对移送管辖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对移送管辖情况进行重新认定,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上级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但如果仍然作出移送管辖的决定,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移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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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管辖办法和程序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上列举的三类规定不包含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