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09:50:25 436 人看过

一、隐名股东要如何进行认定

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结合不同的条件进行分析。

二、隐名股东的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对内承担责任纠纷、出资纠纷等;另一类是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纠纷等等。

三、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

对这两类不同的涉及隐名股东问题的纠纷处理时,我们仍应坚持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处理公司法问题的这一基本原则,从公司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个角度入手。

具体而言,其一、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主要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的契约与一般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只要双方意思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公司内部,这种契约改变的仅仅是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已,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只要这种契约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属善意,就应该确认该契约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其二、在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是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确保商事主体的信用和正常的商事秩序。

在涉及第三人时,则要首先迅速、准确、权威的判定隐名投资人和显名投资人谁是法律所确认的股东,因为登记的形式主要是对外,是为第三人更容易判断和辨识,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比实际特征更有意义,也更容易辨识。股东在法律上表现的实质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内,用于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时实质特征意义优于形式特征,而签署公司章程反映行为人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又应优于其他实质特征,所以在与公司交易时认定股东资格的凭证应当是工商登记,显名投资人应被确认为公司股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否受现行公司法保护?
    隐名股东是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据投资协议或合营协议的约定,借用他人名义共同设立公司,但被借用人实际并不出资,完全靠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完成验资和登记,在工商机关没有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据协议约定,隐名股东有的参与公司的管理、资产受益和有权选择经营者,有的某些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公司还存在很多隐名投资,尤其以台湾、香港等境外投资者在国内设立的公司居多。在对待境外隐名投资人的处理时,只要境外投资人能证明自己是实际投资人(如投资协议或会议纪要、投资凭证等),从诚实信用和鼓励保护外商投资的角度出发,我国司法实践中仍尽可能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认其在公司享有的股权的方式,维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对境内隐名投资人的处理。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但各地司法实践中,也都趋向保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中规定:一、处理股东权纠纷的相关问题?1?
    2023-06-09
    497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如何认定
    1、隐名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情况下其动机是为了规避法律。2、因此,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应认定被记载人为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的资金,应当按照与被记载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和倡导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1、第二十四条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
    2023-02-28
    159人看过
  • 股权拍卖隐名股东可以认定吗?
    股权拍卖中的隐名股东是无法进行认定的。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情况下其动机是为了规避法律。因此,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认定被记载人为公司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的资金,应当按照与被记载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和倡导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照我国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2023-06-22
    490人看过
  • 股东隐名股东怎么定性?
    隐名股东是指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由当事人出具资金,其他人代为出资,并担任公司股东,由出资方实际获取分红,或由代持人按照出资人意愿意愿行使股权的行为。一、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具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依法订立股权代持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二、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情况是怎样的呢?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情况是:1、隐名股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2、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3、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三、股权代持协议合法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
    2023-03-20
    243人看过
  • 根据隐名股东隐名的方式不同,可将隐名股东分为协议隐名股东和非协议隐名股东
    协议隐名股东是指隐名投资者与他人协商一致,以他人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称之为借名股东。非协议隐名股东是指隐名投资者未与他人协商一致,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或虚拟主体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称之为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冒名股东是指投资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或冒充他人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假名股东是指以虚拟的不存在的主体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协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关系,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依合同约定。依借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借名股东可分为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和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是一种信托隐名投资合同关系,借名股东作为信托人将其用于投资的特定财产的财产权移转于受托人(名义股东),由受托人(名义股东)以财产权人的身份以自己的名义将特定财产向公司投
    2023-06-28
    495人看过
  • 请求法院对隐名股东认定标准需要哪些证明?
    一、请求法院对隐名股东认定标准需要哪些证明?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有由一方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合意,大部分情况下,以书面协议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无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证明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且其身份得到公司其他股东认可等事实行为,来证明双方存在代持股的合意;2、实际出资人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且其投资款已经计入公司资本,成为公司的责任财产。如果实际出资人提供的资金如果没有转化成注册资本金,则不能将此视为对公司的出资;3、隐名的实际投资人如要登记为公司股东,还应征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是为了保持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基本要求。二、隐名股东的责任(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
    2023-06-02
    265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二)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三)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当然了,对隐名股东而言,只要已经实际出资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确认股权,只要经过
    2023-03-01
    484人看过
  • 论隐名股东确认之诉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社团性的特征,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的材料之中。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资产的实际出资人和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之中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股东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所谓的隐名资问题。要处理现实中隐名资的纠纷,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对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予以确认。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定程度上影响了被投资公司的稳定性,不利于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损害资人利益。一、现行我国相关立法之检讨隐名资人在实践中又称隐名股东,是指公司中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的实际m资人。实践中,隐名资人虽然向公司实际投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公示文件中却将资人记载为他人。当然,公司存在隐名出资人就必然还伴随另一相对主体的存在,即显名股东(也称显名出资人)。因此,隐名资人其是否具有股东地位还处于未确定的状
    2023-04-10
    381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规定是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案件,然后进行开庭审理。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结合隐名股东起诉的原因确定的,有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也有可能是委托合同纠纷。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二、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
    2023-06-02
    423人看过
  • 关于挂名股东、隐名股东
    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均由一方投入,该不出资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如实际出资人既想自己独自经营,又想利用有限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责任,为了规避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与挂名股东相对应,该实际出资的他人通常被称为隐名股东。在公司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情形下,可按以下规则认定公司的股东:1公司工商登记有两名股东,但股东之间约定公司设立时,由一人全部出资,另一名股东不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这种情形应认定公司设立行为无效,该公司实为私营独资企业。“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双方之问的协议处理,“公司”对外债务应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2公司工商登记有三名股东,股东之间约定出资由其中两名股东投入,另一名股东既不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这种情形下,公司设立有效,该挂名股东对外应承担股东责任,其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的权利
    2023-06-09
    194人看过
  • 隐名股东退股的隐隐股东怎么行使权利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显名股东找隐名股东追偿怎么做可以走执行异议诉讼的途径,向法院出具你们之间的管理协议书,请求法院变更执行人;关于显名股东的损失,你可以基于你们之间管理协议向隐名股东主张赔偿。你手头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你走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变更是没问题的。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
    2023-07-24
    318人看过
  • 隐名投资情形下的股东身份认定
    隐名投资是指由一方投资人实际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另一人的情形。隐名投资是股东身份认定的特殊形态,并不与前述一般认定原则相一致。从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双方内部关系的角度,可分为两种基本的表现类型:(一)冒名投资冒名投资,即以虚构一假设人的名义进行投资并登记或未经他人同意盗用其名义出资并登记的情形。对于以假设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的情形,为了防止股东缺位导致股东的权利义务无人承受,维护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应当认定实际的出资人为股东。对于盗用他人名义出资并登记的情形,从公司章程看,被盗名人未对章程进行签署,章程对其不具有认定效力;从公司登记材料看,登记材料只是具有形式推定力,如果与实际不符,当然应以实际为准。实际投资者盗用其名义并未得到其同意,且被盗名人不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对公司及对第三人也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借名投资借名投资,即实际投资人与另一人
    2023-02-23
    326人看过
  • 隐名股东竞业禁止的标准有哪些?
    一、隐名股东竞业禁止的标准有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竞业禁止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3、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
    2023-06-02
    143人看过
  • 隐名股东身份、资格和地位的认定
    山东省首例“隐名股东”纠纷案尘埃落定拿了红利拒不承认自己是股东终败诉山东省青岛市一公司副总经理在拿了红利之后,拒不承认自己是公司股东,由此引起纷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孙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山东省首例“隐名股东”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分了红利拿了退款据了解,2001年7月,青岛市民仇某、刘某、孙某、张某等7人在一饭店召开了临时会议,研究沙滩椅生产项目,并以该7人成立筹建小组。2001年9月16日,该7人一致同意组建“青岛丰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其中,仇某出资比例为37.5%,刘某出资比例为27.5%,孙某、张某等5人各出资比例为7%,并同意仇某为董事长,聘任刘某为总经理。合作期限为10年,期满后,公司净资产按投资比例分配,如需继续经营可经股东会协议商定。随后,该7人在一份《〈青岛丰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公章。2001年10月24日,
    2023-06-09
    25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股东隐名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判断隐名和显名股东的股东身份,通常是依赖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多项形式要件形成的证据链,以及是否能够提供出资证明、是否参与实际经营、是否定期参加公司的盈利分配以及是否承担经营风险等实质证据所体现出来的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具体而言包括: 1、针对股东内部之间的纠纷,法官会更侧重于实质要件的判断,比如根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尽可能还原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合法的基础
    • 隐名股东的定义是什么隐名股东如何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0
      现阶段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立法上没有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的定义,仅对普通股东作了相关规定,对于是否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理论界也颇有争议。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为“形式说”,认为隐名股东因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故不具备普通股东的形式特征,故不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另一观点为“实质说”,认为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
    • 什么是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法律实务中对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法院较多的采用“实质说”,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利用
    • 什么是隐名股东,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的身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9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二、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是: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
    • 隐名股东怎么认缴,隐名股东的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7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 2、隐名股东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