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故意低评价格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9-28 13:14:30 383 人看过

一、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故意低评价格如何处理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故意低评价格的处理首先是可以认定该合同无效,其次,对于相应的责任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处以刑罚。《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国有资产转让的风险?

国有资产转让有如下风险:

1.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是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中的首要风险。

2.企业清产核资中存在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资产评估报告失实,主要表现为评估价值高于或低于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表现为评估价值高于或低于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引起国有资产购买方和相关部门或机构之间的纠纷、诉讼。

3.未尽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公开、就是指信息公开。未按照规定公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和披露信息不规范,是出资企业面临的另一风险。

三、国有资产的分类

国有资产可以做如下分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有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多样性的特征。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3.资源性国有资产

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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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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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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