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的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5:09 207 人看过

(一)集合犯是行为人具有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营利的犯意倾向。所谓以实施不定次数的犯罪行为营利的犯意倾向,即行为人不是意图实施一次犯罪行为,而是预定连续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来营利。例如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就是意图实施不定次数的非法行医行为。这是集合犯的主观方面的特征。因此,集合犯在主观上,表现为对实施的数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具有连续实施的犯意倾向。所谓连续实施的犯意倾向,包括两层含意,一是指犯罪故意产生于一次而非数次,如果是数次产生数个相同的犯罪故意,则不成立集合犯,在这一点上,与连续犯犯罪故意是相同的;二是指犯意是连续的意思,即在犯罪着手时就预定连续实施。如果在预定之外又产生的故意,即使故意的内容是同一的,也不成立集合犯,可能为同种数罪。(二)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我们认为,所谓通常,是指刑法是将行为人可能实施数个同种犯罪行为的这一情形,规定为集合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而实践中行为人一般也是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的(至于构成集合犯是否以必须实施数个同种犯罪行为为必要要件,容后论述)。所谓同种犯罪行为,是指其数个行为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如数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数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数个非法组织卖血的行为,数个非法行医的行为等。集合犯虽然是行为人意图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并且通常也是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如非法行医罪,虽多次非法行医,但仍然只构成非法行医一罪。由此,集合犯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必须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

所谓同一个罪名,包括单一罪名,也包括选择性罪名。例如,非法行医罪,还包括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修正罪名,和属于共犯的修正的罪名。需要说明的是,选择性罪名虽然犯罪的名称不同,是排列性的,但是,只要犯罪构成同一的数个行为,也属于触犯同一罪名。例如,甲实施了五次生产假药的行为,其行为的法律性质相同,只构成一个生产假药罪;如果第五次的行为是未遂,触犯的也是同一个生产假药罪名。再如,甲、乙二人共同生产、销售假药,甲生产,乙销售,但是乙在销售中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也同样属于触犯同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名的集合犯。如果法律是将不同构成的犯罪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例如,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则不属于同一罪名。

(三)集合犯必须是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即集合犯是法律规定的一罪。这就是说,所谓集合犯,因为构成要件本身预定同种行为的反复,所以被反复的同种行为无例外地予以包括,被作为一罪评价。正因为刑法是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行为规定为一罪,所以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同种行为,仍然只能构成一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只是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的,即构成要件在性质上,预定有数个同种行为反复实施。那么,集合犯是否以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数个同种犯罪行为为成立条件?有学者对此持肯定的看法,认为集合犯的客观特征在于行为人具有多次实施犯罪的性质。犯罪次数的多少并不是集合犯的必要条件,但凡是集合犯,行为人都可能多次实施犯罪。例如营利犯,行为人的一次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原则上不是集合犯,即没有集合的必要,如果行为人实施两次以上的危害行为,就是集合犯。

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具体分析中国刑法中集合犯的两种情况:第一,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有的集合犯可能多次实施相同的犯罪行为,但即使只实施一次行为,也可构成犯罪的,同样属于集合犯。如前述虽然只实施一次非法行医行为,但却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也同样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集合犯。第二,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有的集合犯,只实施一次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从犯罪成立的条件看,要求行为的反复实施才构成犯罪。如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赌博为业的构成的赌博罪。如果偶尔赌博,不是以赌博为业的,则不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数十次赌博,也只构成一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合犯相关文章
  • 集合犯的基本特征
    一般集合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集合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集合犯和普通集合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集合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集合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集合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集合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集合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集合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集合犯构成的事实前提。集合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
    2023-06-19
    199人看过
  • 集合犯的具体规定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刑法第303条所规定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以赌博为业意味着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赌博行为。每次赌博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赌博罪,刑法将反复实施的赌博行为类型化为一个犯罪构成.故只成立一罪,并且属于单纯一罪,而不是法定的一罪。因为法定的—罪是指刑法将数个独立的犯罪规定为一罪的情况,而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并非如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将集合犯归入法定的一罪并不妥当。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可谓职业犯,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而反复从事行医活动。如果不是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则不成立本罪
    2023-06-11
    97人看过
  • 关于集合犯
    集合犯
    集合犯。在德日本刑法理论中,集合犯是包括一罪的一种类型。指构成要件已经自身预设了同种行为的反复实施的情况。反复实施的同种行为分别符合各个构成要件,但是,在性质上它们被包括地作为一罪评价和处断。集合犯被作为单纯一罪或法定一罪来对待,是一罪的特殊形式。(13)在德日刑法理论上,集合犯(Sammelstraftat),并非刑法总则的问题,而是分则立法时法律概念的创设,使该等行为必然可以包括复次数的行为。德国学者认为,集合犯是指诸如常业犯或习惯犯这样的多数行为,其个别行为本足以独立成罪,但立法上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将其视为法律上的单一行为。集合犯的复次数行为,是建立在主观要素的基础上,即数个行为经由反复实施的意图(Wiederholngsabsicht),连接成法律上的一行为。(14)可见,德国刑法理论对集合犯,注重构成要件中反复实施的意图而使复行为为单一犯罪,并非实质数罪。大陆刑法理论对集合犯理
    2023-06-11
    417人看过
  • 集合犯研究
    集合犯
    集合犯在海外(主要是德国、日本、台湾等)的刑法理论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形态。但在我国刑法学界,对集合犯的研究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虽有学者偶有关注,都只是零散地附之于对惯犯的探讨中,更不用说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本文尝试通过对集合犯一系列基本问题的探讨,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集合犯理论框架,由此确立集合犯的理论研究地位。全文包括两大部分:引论和正文。引论简要地阐明了集合犯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意义。首先从集合的词义入手,确定我们所关注的集合犯强调的是行为的集聚,应归入罪数形态的研究领域,而不是强调人之众和的必要共同犯罪的具体形式。其次在对集合犯进行理论定位后,分析了将其纳入刑法理论领域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为既然集合犯是概括因惯习倾向反复实施同一犯罪的学理总称,就应该在刑法理论中有所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适当借鉴集合犯的观念来处理实践中不能以惯犯论处的情况。正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部分:
    2023-06-11
    194人看过
  •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相似之处
    从数个同种行为构成一罪来看,集合犯与连续犯相近似,两者相似之处在于:1、都具有连续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思倾向。2、数个同种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一、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两者存在根本区别: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2、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
    2023-03-23
    120人看过
  •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异同分析
    该段内容讲述了数罪和连续犯的概念及其区别。通常情况下,同一种数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会被视为一罪,而一般连续犯则是指在同一次犯罪行为中,如果数个独立的数行为连续实施,就可以构成独立的犯罪,也就是数罪。但是,这些数罪只会被作为一罪来处理,也就是处断的一罪。集合犯的多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通常情况下,同一种数行为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会被视为一罪,也就是法定的一罪。而一般连续犯则是指在同一次犯罪行为中,如果数个独立的数行为连续实施,就可以构成独立的犯罪,也就是数罪。但是,这些数罪只会被作为一罪来处理,也就是处断的一罪。集合犯的多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 判 例 解 析 】 连 续 犯 与 集 合 犯 的 判
    2023-09-06
    174人看过
  • 集合犯的种类有哪些?
    集合犯分为几种,刑法理论上还有不同的认识。当前在日本刑法理论中大体有三种意见。一是分为常习犯和营业犯两种。二是分为常习犯、营业犯和职业犯三种。三是认为,除上述通行的三种类型外,结合犯也是集合犯的种类之一。所谓常习犯,也称为惯行犯,是指以一定的行为作为常习的犯罪,如常习赌博罪;所谓营业犯,是作为构成要件的,是为了营利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如贩卖淫秽书刊罪;所谓职业犯,是指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如非医师的违反禁止医业,构成未经准许医业罪。分为三类是其理论界多数学者的观点。例如在德国刑法理论上,对于集合犯的分类就如上述第二种分类,李斯特将集合犯分为职业犯、常习犯、习惯犯。当然,从日本刑法向德国刑法学习的角度看,可以说日本学者的主要观点是从德国学者而来的。中国台湾有学者也将集合犯分为三种,但是,没有使用常习犯、营业犯,而是以常业犯替常习犯,
    2023-06-11
    311人看过
  • 哪些犯罪是集合犯
    1、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2、集合犯的种类在刑法理论中,可分为三种:(1)营利犯。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2)常业犯。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就中国刑法的规定而言,属于常业犯的集合犯是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一种。详言之,其构成要件是:①行为人主观上出于营利目的,意图实施多次同种犯罪行为。营利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该种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获取钱财,但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实际获取钱财为条件,只要出于营利目的即可。这是其主观条件。②法律规定以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换言之,对这种犯罪来说,只实施一次行为,犯罪还不能成立,只有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才能构成该罪。这是其客观要件。所以,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的,如果偶尔赌博,
    2023-02-26
    313人看过
  • 联合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
    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作案,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作案。主要特征: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团伙犯罪的定性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1、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2、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3、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其实存在一些交叉的地方,只能说犯罪集团更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其内部的纪律、管理相比犯罪团伙要严格一些。在对团伙性犯罪定性的时候,要考虑到当事人是否事先明知道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
    2023-07-20
    272人看过
  •  集资犯罪的基本构成及其要件解析
    本文介绍了犯罪行为的必要成分,包括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要件(故意,当事人明知非法集资行为会危害社会并希望其发生)、客体要件(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客观要件(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若犯罪行为符合以上要件,则可被认定为犯罪。必要成分如下:1.主体要件: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即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非 法 集 资 罪 的 主 观 要 件 是 什 么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的方式,向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吸收资金或者以会员费、会费、服务费等为名,非法收取财物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
    2023-09-04
    52人看过
  • 集合犯和结合犯如何区分
    一、什么是集合犯中国刑法理论过去多注意研究惯犯,而对集合犯则少人问津。考虑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惯犯的规定,而在刑法理论上,常业犯、常习犯、惯犯、职业犯、营业犯等包括在集合犯中,因此,刑法中集合犯的法律规定应当纳入研究的视野。但讨论集合犯,有必要首先考察和借鉴海外刑法理论中集合犯理论的论述。集合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二、什么是结合犯结合犯,是指数个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由于结合犯是刑法将特定的数罪规定为一
    2023-02-09
    454人看过
  •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类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集资诈骗罪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
    2023-02-16
    493人看过
  • 集合犯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
    集合犯与连续犯从数个同种行为构成一罪来看,集合犯与连续犯相近似,两者相似之处在于:其一,都具有连续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思倾向。其二,数个同种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但两者存在根本区别: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其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集合犯与继续犯从犯罪在时间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过程来看,集合犯又与继续犯相近似,两者相似之处在于:集合犯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侵害的是一个客体,继续犯持续危害的也是一个客体。但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其一,继续犯是一行为处于不间断的持续之中,它是一行为,所以是实质的一罪:而集合犯可以是由数个同种的犯罪行
    2023-06-11
    191人看过
  • 累犯要符合哪些要件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
    2023-04-25
    39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合犯
    词条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 更多>

    #集合犯
    相关咨询
    • 犯罪集团构成犯罪需要符合的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2
      1、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 3、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 参与了集体赌博的事件,集合犯是指哪些犯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4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 其特征是: 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罪名。如果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则是想像竞合犯,而不是结合犯。 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3、数罪的结合是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
    • 犯罪集团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30
      犯罪集团是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适用假释的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0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的,若满足假释的适用条件则是可以适用假释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 什么是采集血液管理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