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下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92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时效和时效的范围
15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是否涉及刑罚?
2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程序范围和特点
259人看过
-
诈骗罪刑事、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及法律规定
488人看过
-
刑诉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372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这种诉讼旨在保护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并为其提供... 更多>
-
什么是涉外刑事诉讼?涉外刑事诉讼的参诉范围和法律适用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适用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案件、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犯罪案件。
-
-
-
涉及XX的诉讼属于涉外民事诉讼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一般将这两个问题作为并列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将“涉外民事诉讼”专门列为一章予以规定,而未规定涉港澳台的的诉讼制度,而是通过具体的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予以规定。
-
民事诉讼诉讼费的缴纳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1-09-29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