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ぉ: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ぉ》(以下简称规则ぉ发布施行以来,各地对《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如何执行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国内(内地ぉ代理人申办民事公证事项,代理人应持委托人从国外寄来的委托书信(含电传、电报ぉ到公证处代为申办,该委托书信(含电报、电传ぉ不需办理公证。
二、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公证申请或委托,再通过部公证司转到公证处的,其委托书或公证申请书不需办理公证。
三、外国人通过其本国驻华使馆转我部公证司,再转到公证处的公证申请或委托书不需办理公证。
四、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有代理业务的驻港中资机构代为向公证处申办民事公证的,其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受托机构的印章。该委托书不需再办理公证。
五、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当事人直接给公证处写信申办公证的,仍按司法部公证律师司、中国银行综合局、外交部领事司1980年10月9日(80ぉ司公字第57号《关于公证处可直接受理从国外和港澳地区来信要求办理公证书的通知》(《公证工作手册》第四辑第58页ぉ执行;
居住在台湾的当事人,直接给公证处写信申办公证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法第四十四条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问题的批复
94人看过
-
关于对执行《土地复垦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251人看过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68人看过
-
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474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
217人看过
-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02人看过
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 更多>
-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相关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关于调解后执行程序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
法院批复执行令的相关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执行令是法院进行执行时向被执行人前期告知的一种法律文书,分为支付令和履行判决的通知。前者为非诉讼产生,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案件即进入诉讼程序;后者为诉讼结束后进入执行阶段产生,被执行人如不主动履行,法院可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