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工人的聘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0:34:08 303 人看过

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临时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说明:此处就主要针对临时工劳动合同而言的。)

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202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用工死亡有赔偿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用工死亡有赔偿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非全日制劳动者死亡是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十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十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
    2023-12-20
    474人看过
  •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能干全日制的活?
    刘某于2010年3月到烟台开发区某包装公司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双方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张某的工作岗位为运行工;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合同自2010年3月18日生效。但实际工作中,刘某每天被安排工作8小时,有时还被安排加班,工资也是一个月才发放一次,而且工资的发放日期同其他全日制职工一样,都是每月的7日。干了半年后,刘某提出要求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待遇,该公司人事主管答应向领导汇报,但直到去年年底,也未给刘某明确答复。今年3月,刘某在咨询律师后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像其他职工一样为其缴纳2010年3月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过审理,仲裁委认为,刘某与该公司虽然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却按全日制用工方式履行,刘某与该公司实际形成的是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该公司
    2023-06-10
    360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后单位首先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尚在医疗期内,同时也不知道工伤的伤残等级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2022-11-08
    86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针对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个劳动合同并没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您的劳动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是有效的按照您提供的信息,您每月的工作时间是:12*15=180(小时)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得到标准工作时间是:8*21.75=174(小时)您每月的实际加班时间这算下来只有6小时。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您的最低日工资是:900/21.75=42.58(元)按照您实际工资1100左右这算,您的日工资在50元左右,企业需要另外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是100元是合理的。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2023-03-10
    351人看过
  • 聘请非全日制用工费用是多少
    聘请非全日制用工的费用不是法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行确定,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哪些?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
    2023-03-25
    2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十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规定。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劳动关系多元化,主要按小时计酬等特点,制定并实施了与之相适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2001年以来,北京、天津、江苏等地陆续颁发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劳动合同法缩短了非全日制劳动结算的最长周期,不再允
    2023-06-09
    102人看过
  • 合同制工人招聘劳动合同
    招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二条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第四条工作时间每
    2023-04-23
    308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临时工的“护身符”
    根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
    2023-04-22
    12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能否签字有什么限制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
    2023-02-25
    368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变化之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
    新劳动合同法变化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专家解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内容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在同一
    2023-06-05
    375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一样吗
    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是不一样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后者不属于劳
    2023-02-22
    470人看过
  • 地区单位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劳动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下岗内退人员再就业原单位联系方式及电话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地点,从事工作。甲方应当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1、每
    2023-04-23
    4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特别规定”
    根据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北京出台的五大合同示范文本中,还专门对另外两种用工形式制定了范本——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市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详细介绍了这两种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变化。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劳务派遣用工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了,并对合同各方作出了9大特别规定。本报重点予以解读。据目前的统计数据,北京有600多家劳务派遣单位,共70多万名被派遣的劳动者分布在各行各业。过去缺乏规范用工问题较多一直以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缺乏法律规范,导致产生许多问题。柏澜副处长表示,例如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基数缴纳不实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合同法规范明确三方劳动关系柏澜副处长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的形式规范了劳
    2023-06-05
    256人看过
  •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
    甲方(单位):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全称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登记注册地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劳动保障卡号_________就业登记证号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实际居住地_________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1、订立有固定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
    2023-06-10
    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性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单位地址:现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工作时间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日工作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
    •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3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
    • 非全日制用工符合什么条件劳动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8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为工作时间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达成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劳动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6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工作时间,工资结算模式,社保缴纳,以及订立合同的形式等各方面都有区别,例如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半个月需要付一次工资,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一个月付一次工资。
    • 湖南省劳动合同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湖南省劳动合同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第一,工作时间不同。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