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
一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由于建筑行业流动性大,许多农民工可能同时在多个不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干活,如果认定此种情况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不便于实际操作。
二、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此文件,可以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建筑行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属于违法行为,此发包行为无效,而农民工实为施工单位利益而劳动,施工单位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因此,应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第三种观点主张此种情况不能一刀切,要进行个案分析。
主要理由也有两个。
一是此种情况下,对于界定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不好判断,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建筑行业用工不规范,为了规范建筑行业合法用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实际处理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认定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但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二是有的案件中,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存在的确实就是雇佣关系,而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征,此种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农民工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为妥。首先,法律有明确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律如此规定,即是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用工行为和保护劳动者,为了使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
-
建筑农民工属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的哪一种?
369人看过
-
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有隶属关系
461人看过
-
工地施工员属于农民工吗
437人看过
-
农民工雇佣关系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463人看过
-
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
267人看过
-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要素
226人看过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
关于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建筑农民工的关系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1、劳务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他跟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接受农民工外包服务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他和农民工是劳务关系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农民工发生工伤,双方都有赔偿义务,一般这种情况发生,首先是要跟社保局打电话报案,然后告知用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两个公司都有责任共同承担。
-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
工人与施工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6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分析,比如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都适用于工人,工人提供的劳动属于施工单位的组成部分,工人和施工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属于劳动关系。
-
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法律关系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我国《》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有隶属关系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9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可以有隶属关系。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同。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