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1:16:30 491 人看过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条件,如果产权人取得房产证还不够5年,这类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双方签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的律师费,这里无法提供固定的参考意见。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没有购房资格的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当地政府部门出的限购政策确定的,如果签了网签合同之后,政府才出了限购政策,因此而导致当事人失去了购房资格的话,买方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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