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审判长要告知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6:10:32 68 人看过

一、开庭后审判长要告知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刑事案件开庭后,审判长要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刑事辩护人的权处和义务有哪些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③调查取证权。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2.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诉讼权利有哪些是离婚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如下: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离婚当事人的抚养费催要方式有哪些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
    2023-07-06
    225人看过
  • 开庭后审判长讯问哪些内容
    1、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等内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一、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
    2023-02-26
    3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要不要开庭,哪些情况不需要开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023-04-21
    154人看过
  • 刑事诉讼开庭是否应当通知被害人
    一、刑事诉讼开庭是否应当通知被害人刑事诉讼开庭应当通知被害人,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二、刑事诉讼开庭流程我国刑事诉讼开庭流程一般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六个部分。开庭时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
    2023-06-19
    99人看过
  • 合议庭审理需要开庭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一、合议庭审理需要开庭前几天通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二、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合议庭相关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
    2023-06-19
    86人看过
  • 在民事诉讼庭审中,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1、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3、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4、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5、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有4个步骤。如下:1、法院告知被害者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原告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让公安机关、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法院要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3、法院收到起诉状,或接受口头起诉后,会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法院会开庭审理、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023-07-11
    379人看过
  • 公开宣判民事诉讼法与开庭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开宣判民事诉讼法与开庭审理的区别有哪些?1、本质不同:公开审判: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时公开进行的一种审判制度。在中国,审判公开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原则,除有特别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开庭审理:是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2、意义不同:公开审判的意义: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开庭审理的意义: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
    2023-04-13
    107人看过
  • 二审不开庭会通知当事人吗?
    二审不开庭会通知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如下: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如何处理二审不开庭的情形如果是民事诉讼,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是刑事诉讼,当出现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而上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等情况时,必须开庭,其他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
    2023-08-02
    72人看过
  •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告知案件当事人吗?
    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告知案件当事人吗?1、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需要告知案件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当事人应当立即配合做好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认定工作,对个人的犯罪事实或者对方的犯罪证据进行认定,以减少审查起诉的时间。当事人应当在检察机关的要求下完成各项工作,切勿因隐瞒相关犯罪事实造成违法行为。2、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023-05-22
    462人看过
  • 延长羁押及时告知当事人的必要性有哪些
    延长羁押期限是否告知被羁押对象,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的做法不一,有的告知,有的未告知。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将延长羁押的理由和期限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作用在于:一是有利于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羁押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慎用,非经法定理由和程序,羁押期限不得延长,否则是对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这也是现代司法制度所不允许的。司法机关应当通过书面告知的形式满足他们的知情权。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及时知道是否存在超期羁押,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控告和申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稳定,有利于看守所内秩序稳定和管理。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作好抗辩和受审的心理准备,在各个诉讼环节都得到充分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由于执法理念的偏差,超期羁押还没有完全杜
    2023-05-06
    235人看过
  • 律师民事诉讼开庭审理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律师民事诉讼开庭审理辩护要点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
    2023-06-03
    129人看过
  • 告诉当事人开庭程序和注意事项是保障什么权利
    一、告诉当事人开庭程序和注意事项是保障什么权利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处理惩罚与保护的相互关系,使无辜的人不受行政处罚,使违法行为人受到公正处理,使遭受违法处罚的人得到及时补救。通过保障当事人行使程序权利使行政处罚得到正确使用。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有两类:一是在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的陈述权、申辩权、被告知权和其他程序权;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权等救济权。这些程序权利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国家的公权利,是对国家的请求,需要以国家机关的义务行为来满足,它对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注意事项有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
    2023-03-29
    391人看过
  • 法庭审判程序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庭审的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首先检查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应当出庭的诉讼参与人的出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如果庭审能够正常进行,书记官将宣布法庭纪律,然后举行正式庭审。庭审的第一项任务是由审判长再次逐一检查庭审各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和职业。在此提醒您,在申报姓名和年龄时,您应该申报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和出生年份、月份和日期,而不是您的昵称、昵称和实际年龄。然后,法官宣布案由和合议庭成员名单。在公布名单时,你必须听清楚,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你是否申请退出。要提起诉讼,你必须理解“回避”概念的含义。回避,是指本院案件的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下,退出案件的审理。法官必须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案件的结果直接或间接涉及法官的切身利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
    2023-05-07
    246人看过
  • 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诉讼当事人权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以提起反诉;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其他。可不可以将合伙组织本身作为诉讼当事人1、将全体合伙人均列为当事人此观点从“诉讼标的共同”来理解分析,认为合伙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共同是复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诉争的民事权利义务系属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以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为根据。其表现形态之一是:复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复数当事人共同为一方主体,它们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民事权利义务,如果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有遗漏,应驳回起诉。在合伙诉讼中,由于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一是“合伙经营”,而合伙经营的经营者是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具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应将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
    2023-07-26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中开庭时告诉人一定要告知审判人员的姓名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7
      1、一定会知道审判人员的姓名。2、根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定后,应当提前告知被告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目的,是在使被告人能够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便于有针对性地了解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的事由。3、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方式法律未作明文规定。一般来讲,为了体现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更为合适。但以笔录的形
    •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哪些情况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5
      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特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能使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得以维护,必然要实施一系列的诉讼行为。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活动能正常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2)当事人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及其他
    • 诉讼时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当事人具有哪些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3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2、申请回避的
    •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的权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和有关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