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强征耕地农民集体土地怎样来维权制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1:13:53 109 人看过

一、地方政府采用招数一、二、三、四非法强制拆迁时,农民战略:征地拆迁补偿配置不合理,地方政府无论如何辛苦,农民都不签字。只要不签字,土地、住宅的合法使用权是农民自己的,农民就可以依法阻止地方政府、开发者的非法施工。如果有农民的房子被政府以这个名义强行拆除,房子被水淹没,农民就要伸出爱的手,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起来。只有坚持到底,政府、开发人员不能施工,问题自然解决了。二、政府采用招数四:珠连九族,怎么办?征地拆迁,因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没有签转让协议。地方政府威胁不签字就停止孩子的工作,冻结经营权。遇到这种情况你也不要害怕。事实上,没有人有权剥夺公民的合法工作,剥夺你的合法经营。实际上,这只是政府玩的心灵战术,这只是吓唬人,不怕的话,蒙不住你,就会自愿放弃。三、地方政府采用手段5:非法使用警察、城管、暴力团体进行威胁强制拆除时,农民该怎么办?2011年9月9日,电力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坚决防止征收土地,强制拆除房屋引起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调查了上半年11起违法暴力强制拆除事件,暴力强制拆除的事态可以收敛,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领导的原则是不死者的前提下,警察、城管、黑社会强制拆除农民怎么办,在这方面,笔者详细介绍,农民请调查笔者的如何阻止地方政府非法使用警察城管暴力征集地的拆除。四、地方政府采用招数六:非法征集地拆除干部住在村子里,强迫农民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农民怎么办?如果上述动作被地方政府使用,地方政府将改变战略,采用软动作,政府将派征集干部入住村庄,磨练硬泡沫,与农民进行感情交流。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的相关法律规定:

1、政府违法征收拆迁,应承担全面足额的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在许水云诉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在少数住户对补偿不满未自愿搬迁的情况下,婺城区政府本应依法分别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强制搬迁。但在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均未依法作出的情况下,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即委托婺城建筑公司在拆除已签订补偿协议的邻居房屋时一并拆除了许某某房屋,侵犯了许某某的房屋产权。再审最终判决确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行政赔偿。

推荐理由:本案再审判决,充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规定的及时补偿、合理补偿和公平补偿的原则精神,体现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依法定程序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如果当年的征收补偿少了,最高法也明确提出可依法启动再审。

2、刘建业诉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案情介绍:原告刘建业系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村民,在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和炎黄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有三层房屋。2014年,因黄帝故里祭祖大典,和庄镇人民政府将其划入征收范围,但原告并未看到有关房屋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2015年5月,在和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原告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房内所有物品均被毁坏。后原告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新郑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确认和庄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原告多次与和庄镇人民政府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刘建业遂向河南省惠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庄镇政府履行赔偿职责。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和庄镇人民政府依法赔偿刘建业房屋及物品损失共计141.7552万元。

推荐理由: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但是公权力也不得借故剥夺公民法人私有财产,而应给予补偿。征收过程中,其行为损害公民私权益的,公民还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请求依法赔偿。房屋损失赔偿的事项包括房屋本身损失、房屋附属结构损失及屋内物品损失。本案政府未对征收和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即拆除刘建业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复议决定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刘建业据此申请行政赔偿,未果后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体现法条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可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行赔偿之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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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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