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惠城区民宗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于不能当场作出判定的,接件受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3.审查。受理后,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实际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在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完成各项审查环节后,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拟同意的决定,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23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七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四、行政许可程序
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
3、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二十二条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机关同意。
《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
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附件第49条在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连州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办理时间
204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244人看过
-
安顺跨市(州)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71人看过
-
惠城区区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办理地方
191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51人看过
-
贵阳在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扩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办理需要的前提
465人看过
行政许可的程序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明三个步骤。受理申请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程序。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要取... 更多>
-
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应当怎么办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批准手续;(四)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建筑间距达不
-
-
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审核的管理办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04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开工条件如下: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工人已到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入口道路、水、电、通信已满足开工要求。
-
建筑工程审核条件是怎样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3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工人已到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
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防火审核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1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防火审核:(1)《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审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2)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标出装修部位),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和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3)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