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7:05:27 382 人看过

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证据登记保存期限

民事讼诉法是当下很常见的一种诉讼方法,它能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维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伤害。在进行民事讼诉时,先找到证据并将证据保留下来对于打赢这场官司是很有帮助的,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保存和寻找不论是对于民众或者当事人以及受害者的维权是很有帮助的,而且找到这个证据对于法官的判断和处理案件也是有着非凡而又重大意义的。

那么这个证据的期限是永久的吗只是这个证据永远存在就有它存在的意义是吗其实我们并不能这么理解,在这大千世界中,任何事物都有它自己的规律和本质,当然也有自己的期限,并不是说所有事物都是永久存在并不断发挥作用的,当这个失去失去了自己的保质期时,很多作用和意义对它来说也都是徒劳无功的。这个证据等级的保存期限也是一样的,这个证据登记了之后保存是要有期限的。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中是这样说的,在这部法律中提到了保存证据的一些方法和怎么样保存,才能使这个证据有效的相关的理论,接下来就让我们具体来看看。

首先我们知道,保存证据的方法有很多种,对于一写书面材料我们可以保存原件,这个的原件要理解的就是他是当事人或者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亲手写的手稿,如果不能保留最初的手稿,那么也建议要保留与当事人有关的一些字据,这是一种保存证据的方法,另外呢,我们在保留证据的时候,那么也可以全程录音,或者是摄像,只要将这个证据保留下来就可以了,其中最常见的取证方法是采取查封,保护这个现场的基本样貌,咱们还可以采用拍照的方式保留这个证据。如果一些字画作为证据时,我们可以采取拿复印件的方式来获得这个证据。还有一种证据的取证方法,那就是和证人或者可以作证的人民群众取相关的笔录,那么在进行笔录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全程录像,以确保这个证据的准确性。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证人的笔录必须经过证人的点头同意之后才能成为证据使用,否则是无效的。

现在我们有了这个证据,这时我们先不考虑这个证据的保存期限时多久,我们得先要保全这些证据,不能让这些证据落入他人之手,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前期的辛苦就白费了。所以我们要适当的学习一些保存的办法,比如不要将证据带在自己的身上,可以在拿到证据的第一时间交到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手上,以免这个证据和持有证据的人会受到一定的攻击和伤害。

当我们取完了所有的相关证据之后,就可以将这些证据登记并保存下来了,这些证据的保存时为了这个讼诉案件的顺利进行,不能作为他用,所以这个证据登记的存放时间比较短,自去登记的那天起到之后的第七天就失效了。因此当这个证据登记了之后,要及时的对这个案件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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