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若引用该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一、行政职权事项包括什么
行政职权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立法权。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2、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3、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 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4、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 政决定,依法 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5、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 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6、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 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7、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 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 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8、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二、行政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行政处罚吗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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