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0:53 474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3-8-8【实施日期】2003-8-8【发布单位】南通市房产管理局【文号】通房发[2003]142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房发[2003]142号

通财综[2003]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

南通市财政局

二○○三年八月八日

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力度,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通政发[2003]66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南通市财政局是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区域、严格审核、阳光操作、当年结清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为1500户左右当年购买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政策性补贴。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市区居民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租住公房、私有住房):一般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家庭在20平方米以下;

(三)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

(四)已婚家庭申请人及配偶平均年龄满28周岁,单身(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30周岁;

(五)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第五条提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应如实填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还需提交结婚证);

2、夫妇双方身份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及在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所记载的相关住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单位(或街办)出具的原住房情况及年收入证明。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一般职工家庭75平方米;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职工家庭90平方米;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家庭110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享受的补贴面积,按该家庭成员中职级高的一方确定,不重复计算;家庭租住的公房或优惠购买的公有住房、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在计算补贴面积时扣除。

第七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60元。

第四章审核确认

第八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审核程序为:军转干部向市军转办提出申请,中、小学教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他对象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市军转办、市教育局各自进行审核后在每年11月底前汇总至市房管局统一安排当年计划。

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其夫妇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在居住地)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确认。

第十条每年预留200户左右,用于安排优先考虑的军转干部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余申请户均参与排号进行确认,每年排号确认的补贴户数1300户左右。

参加排号确认的申请人超过1300户时,采取电脑摇号的办法确定当年补贴户,电脑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预留确认和排号确认的补贴申请人当年购房(以购房正式合同日期为依据)后方可领取补贴款;当年未购房的申请人未进入预留确认或排号确认的补贴范围,可参加以后年度的排号确认。

第十一条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对通过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审核的所有申请人发放优先购买低价位商品房凭证,对进入预留确认或排号确认的补贴申请人发放《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凭证》(以下简称《补贴凭证》)。

《补贴凭证》当年有效,申请人本年度内未购买住房,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并停止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每年11月30日为当年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申请、受理截止日期,12月1日以后申请的进入下一年度的审核;每年1月1日为电脑摇号日期。

第五章补贴发放

第十三条申请人凭《补贴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缴纳契税凭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领取补贴。

第十四条在发放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时,补贴对象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实际购房面积标准高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补贴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

第十五条补贴对象在领取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时,市房管局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印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除追回补贴款外,可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房管局负责解释;市军转办、市教育局根据本细则的原则精神对军转干部和中、小学教师的申请审核可另行制订操作办法。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加区县财政收入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2008〕51号发布日期:2008-5-26执行日期:2008-5-26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意见》(津党发(2008)6号),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将《关于下放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权的实施细则》、《关于适度下放土地整理权的实施细则》、《关于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扩大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事权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市容属地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向各区县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权的实施细则》、《关于增加区县财政收入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增加区县财政收入政策的实施细则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意见》,现制定增加区县财政收入的实施细则。一、
    2023-06-07
    3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OO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为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为城市居民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现对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标准,调整如下。一、调整依据(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三)《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四)《东营市河口区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五)城市行政区划和城市自然地貌。二、调整原则(一)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二)便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治理;(三)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改造;(四)同一区域按主导用地功能划分适用区。三、调整区划类别
    2023-04-22
    340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促进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城建档案是指城市及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第四条市及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市及市(县)城建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城建档案的基地,是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城市建设规划区外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2023-06-10
    253人看过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OOO年三月二十二日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2023-06-10
    220人看过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五日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及中山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6)11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与救助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用,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第三条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各时期农业生产的需要确定险种和保障范围,选定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协调各部门、各镇政府(区办
    2023-04-23
    492人看过
  • 关于印发《沈阳市租用公有住房购买债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文号:沈政发[199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沈阳市租用公有住房购买债券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沈阳市租用公有住房购买债券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改革无偿分配住房办法,筹集建房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根据《沈阳市贯彻<辽宁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租房购买债券是承租人有偿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租赁制度。凡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租住国有直管住房和单位(含中央、省驻沈单位,军办企业)自管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均须按本细则购买租房债券,获得租住权。第三条租房债券由市人民政府担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发行、管理和偿还。第四条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工行房贷部)代理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人购买的租房债券的发售和兑
    2023-06-05
    347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苏州古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落实《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抢救、维修力度,努力探索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新路子,真正使古城的历史遗存流传后世,永续利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责任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古建筑抢修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2023-06-10
    457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印发给你们,该细则是《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宁政发[2000]86号文)有关条款规定的细化,宁政发[2000]86号文关于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仍按宁政发[2000]86号文执行。希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宁政发[2000]86号)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征地房屋拆迁,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居住房屋拆迁以及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上需要拆除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居住房屋拆迁。本细则所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是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办理用地事务的
    2023-06-10
    64人看过
  • 关于调整盘锦市户籍政策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有关户籍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吸引更多人才服务盘锦经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现就调整我市有关户籍政策通知如下:1、在我市城区已购住房,有稳定职业,身体健康,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外省、市人员,本人申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户籍迁入我市城区。2、外省、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辖县企业工作,同时通过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可将户籍迁入我市城区。3、我市辖县企业因工程技术需要聘用的外省、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可将户籍迁入我市城区。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九日
    2023-05-10
    101人看过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征地补偿准备金是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作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准备的资金。第二章范围、标准和缴纳方法第三条征地补偿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天津市房管局关于调整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提高低收入家庭从市场上租房的能力,更好地改善居住条件。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调整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6月1日起,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上调25%。由原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分别调整为250元、375元、500元。二、自2007年6月1日起,对已享受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租金补贴金额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发放;对新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按新标准执行。三、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标准调整后,有关的申请审核程序、家庭收入认定方法和租金补贴发放管理等仍按《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82号)和《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操作程序》(津房改[2005]408号)执行。四、各区房委办、拆迁办和拆迁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
    2023-06-10
    177人看过
  • 南通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南通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通政发[1998]10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房改房上市交易应以改善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不得由此造成新的住房困难,以市场价上市交易后,售房户不得再享受单位的购房补贴和购房集资款,或再按房改政策规定购买住房。第三条房改房上市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下列税费:(一)卖方应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综合税”),统一按房屋成交价(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计算)5%的综合征收率计缴。卖方缴纳的综合税,由市房改办暂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代收。卖方自交付保证金之日起前半年或后一年内又购住房的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但所购住房款少于出售住房款的,保证金按比例转为综合税上交财政。卖方在规定时限内不再购房的,保证金全额转为综合税上交财政。(二)买方按4%的税率缴纳契税。为启动房地产二、三级市
    2023-06-10
    361人看过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改制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缓解市直改制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改制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市直改制企业改制基准日在册职工、且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家庭销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普通商品住房。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点建设、集中连片、总量控制、以需定产、分步实施、逐年解决"的原则建设。第四条市建委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投资计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审核认定改制企业的职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核与报批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测算与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
    2023-06-10
    172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芗城区、龙文我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区城镇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房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现予印发实施。附:《漳州市区城镇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漳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漳州市区城镇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集资建房行为,促进住房建设发展,改善城镇职工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闽政[1996]23号《福建省城镇集资建房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集资建房是指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出资,出单位组织兴建公寓式住宅的行为。第三条持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含在职、离退休、合同制干部职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和独立工矿区内职工的集资建房均适用本实施细则,可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无房户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权优先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第四条每个家庭只能选择一处(一套)参加集资建房,不准多处多套参加集资建房。有下
    2023-06-10
    25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关于印发《居民经济适用房申请报告》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6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我是公司和职工,工作多年,由于收入低,一直没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中央的政策好,是北京市的政策好。看到最近发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
    •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z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 z2007{258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
    • 烟台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细则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4
      具体烟台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细则如下: 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
    • 济南市孕妇经济补贴政策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7
      现代医学根据胎儿发育状况,将孕期分为三个阶段,各个阶段均有各自的营养需要和饮食特点: 初期:指怀孕后的头三个月。这时期主要是胎儿的器官分化形成阶段,胎儿生长速度缓慢,孕妇每日热量只需30千卡。由于受孕,孕妇在内分泌及精神因素的影响下往往有恶心、呕吐、厌食、偏食,脾胃功能降低,影响消化吸收,因此孕妇要以健脾和胃易消化的食物为主,避免油腻,少食多餐。主食以面食为好,最好是干品,如大麦、饼干、面包干、馒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