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首次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公开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9:50:52 75 人看过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上午,被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鼓楼区铁路北街155号一户居民代表与拆迁实施单位负责人坐到一起,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司法局、监察局、街道、社区、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旁听下,就拆迁补偿等问题进行两个小时的陈述和辩论。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在我市尚属首次。

拆迁户:补偿价格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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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北街鼓楼区段拓宽总长700米,涉及拆迁居民345户,工程从去年5月2日开始至今,大部分住户拆迁完成,剩余的对工程有直接影响的住户还有2家,铁路北街155号住户就是其中之一。

两层楼、100多个平方少说值90万,但评估价格只有17万多,155号沈姓户主的儿子和女婿作为代理人出席听证会辩论,他们表示,房子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拆,主要是因为在补偿方式和价格上与拆迁实施方差距太大。

地处沿街,155号住户一直开着连家店,拆了房子等于拆了收入来源,为此,拆迁户向拆迁单位提出要求给予置换一套同等地段、相同面积的二手房,或者按经营性用房市场价格提高补偿标准。他们坚持:90万是根据相同地段房价市场行情定的。

拆迁实施单位:住户要求缺乏依据

住户的要求可以理解,但关键是要有法规依据,拆迁实施单位、鼓楼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责人拿着2001年制定的《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说,铁路北街拆迁按规定应执行老拆迁办法,由于155号住宅二楼属违规自建房,不应计算补偿面积,由于产权证上注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所以也不存在经营性用房的问题。

据介绍,铁路北街一带属棚户区,下岗工人、困难群体较多。经过几次协商,对155号拆迁户的实际困难,拆迁实施单位承诺在拆迁补偿外将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助,该单位负责人表示,补偿标准是依据法规制定的,对所有拆迁户都是一把尺子,不可能大幅提高。

旁听代表:听证体现透明公开

在拆迁当事人辩论发言时,旁听的与会者们认真记录,今天的听证让双方又接近了一些,区监察局一位与会者旁听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对于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拆迁户合法权益是否受侵害,双方都没有异议。他认为,尽管拆迁实施单位更多从政策出发,而拆迁户更多是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在明确同一个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应该找到既保证拆迁顺利进行,又保障住户权益不受损的办法。

鼓楼区人大代表周龙昌建议拆迁双方站在事实和法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要求与做法是否合法合理,他说:按照依法拆迁、以德拆迁的原则,提高透明度,这样的听证会应当成为一种制度。

房产管理部门:今后行政强制拆迁前都将公开听证

6月30日最后拆迁期限临近,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拆迁单位鼓楼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鼓楼区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强拆前举办听证会在南京尚属首次,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石坚介绍,南京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但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今后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都须举行公开听证。

石坚表示,听证会通过变关门协商为公开听证,让拆迁人和被拆迁户双方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陈述各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在体现阳光操作的同时,也是对拆迁单位是否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监督。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的内容记录经双方签字后,将在3天内形成结论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在最终实施强制拆迁前,政府部门及拆迁单位将同被拆迁户再次协商,争取达成拆迁协议。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前几天通知

举行听证会应提前七天时间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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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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