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担保利益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一、定金罚款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定金罚款的适用条件有:
1、必须有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定金担保责任。如果没有违约,定金担保的目的可以顺利实现。定金罚款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不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必须有主观过错。这是存款和其他担保方式的区别之一。存款不仅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合同责任方式,其适用必须是违约方主观故意或过失。
二、承担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三、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预付款有有以下四种区别:
1、性质不同,首先,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那么交付预付款就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2、作用不同,定金能在合同是否成立而发生争议时,对合同的成立起到一个证明作用,而预付款的作用带有支援性,但不具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定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而预付款则不具备惩罚性质;
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则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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