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审判将有专门化的审判团队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光今日对外通报,在鼓励地方法院探索“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的基础上,最高法也已经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和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以及相关的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负责,这也意味着在最高法院层面也开始实施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民事、行政这两类案件的“二合一”审判工作机制。
最高法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明确规定,要根据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现实需要和当地的案件特点,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大力强化环境资源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之间,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以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水平。
实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构建“二合一”、“三合一”审判机制
为什么要实行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打造专门化的审判团队?王*光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特点有两个方面:一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法官除了要做法律判断之外,要熟悉相应的环境知识,能够有效地依据法律规则辨析相应的技术判断结论。与此同时,环境资源案件也有极强的复合性,在很多时候一个环境侵权行为有可能会同时引发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会同时导致三种责任的统筹适用问题。
因此,基于这两个基本的特点,最高法院近年来按照审判专业化的思路,要求各地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的需要,本着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一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共计550个,其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82个,设立专业的合议庭359个,设立巡回法庭是9个。
据王*光介绍,在高级法院层面,河北、江苏、福建等12个高级法院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的高级人民法院也都根据工作需要,正在推动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工作。没有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高级法院也都指定了专门的审判机构来牵头负责这项工作。在中基层法院,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情况是:现在有44个中级法院,还有124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在此项工作的推动过程中,最高法还鼓励地方法院积极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统一由一个审判机构来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的审判机制。这种审判机制构建的原因也是基于环境资源案件极强的专业性、复合性特点来考虑的。
王*光说,目前地方法院,像福建、江苏、贵州等地在全省三级法院统一实行了归口审理的模式,像贵州的清镇法院、重庆的万州区法院、山东的兰陵县法院,这些法院进一步探索,构建了包括执行职能在内的“四合一”的工作模式。这种专门审判机构的建立,以及归口审理模式的探索,对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团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方面的效能。
“在这儿还可以给各位记者通报一个消息,在鼓励地方法院探索“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经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和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以及相关的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负责。”王*光说,这也意味着在最高法院层面也开始实施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民事、行政这两类案件的“二合一”审判工作机制。
最高法副院长江*新表示,构建“二合一”、“三合一”的审判机制,建立专门的审判庭、合议庭、巡回庭来审理这类案件,主要是基于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性和复合性特点。
他认为,基于这两个特点,采取这样一个机制来审理有几个好处:一是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保证同案同判,或者相关联的案件遵循同一裁判理念。二是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三是会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劳顿。四是有利于提升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几类案件放在一起,审理起来可以逐步的积累经验,提高审判效率,提高裁判的质量。
“比如刑事、民事、行政可能基于同样一个事件,同时牵扯到三种案件,如果分别由三个庭来审判,可能就会在同一个法院三个庭进行审理,表面上各是各的判决,但可能存在内在的冲突。所以为了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让一个机关、一个部门集中案件审理,有利于避免裁判冲突。”他举例说。
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
《环改保护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亲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律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洋环境保护》第九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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