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招聘是幌子拐卖妇女才是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36:29 391 人看过

近日,记者从拉萨铁路公安处了解到,该处成功破获了一起拐卖妇女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解救被拐卖妇女1名。

疑犯行色可疑火车站落网

2009年12月11日,拉萨铁路公安处在例行工作时发现两特殊的旅客,这两人行李特别简单,似同行的但又保持了一定的距离,神色十分可疑。

民警当即将两名旅客带到警组盘查。

经初审,了解到这两人分别是杨某和王某。其中杨某交待其与王某为朋友关系,准备乘坐火车到西宁开服装店。

与此同时,与他们二人同行的刘某在拉萨火车站进站口看见自己人被民警带进执勤室后非常着急。眼看火车就要开动了,刘某便壮着胆子到警组打探情况,随后也被审查人员扣留。

通过进一步询问,三人所提供的出行目的及其活动情况存在许多矛盾之处,存在犯罪嫌疑的可能性增大。

晓之以利害犯罪嫌疑人低头

发现三名形迹可疑的人后,拉萨铁路公安处立即从刑警支队抽调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首先再次对三人开展细致审查,寻找更多矛盾点;其次对嫌疑人提供的在西藏的关系人及落脚点进行核实,并联系王某、杨某、刘某的家属,查实他们来拉萨的真实目的。面对专案组民警的提问,三人支支吾吾、漏洞百出。

专案组随即对他们进行法律和政策教育,晓之以利害,促使犯罪嫌疑人先后低头认罪。原来,杨某和王某以到拉萨开服装店为名,面向社会招聘女性工作人员,然后再将她们拐骗到西宁,由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西宁接应,刘某再以8000元的价格转手将被拐妇女卖给一个叫熊哥(化名)的人,他们三人共同从中获利。截至案发时,他们已经成功将一名妇女卖到了内地,但具体情况只有另一犯罪嫌疑人熊哥知道。

民警顺线追踪在逃嫌疑人被擒

按照逐案深挖、逐人细审的工作方针及尽快解救被害人的原则,专案组加大了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熊哥的追捕力度。民警根据已获得的线索前往山东,并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下,于今年1月4日晚在山东省潍坊市于河镇将熊哥抓获。经专案组连夜审查,熊哥如实供述了曾在2009年12月11日,由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与刘某乘拉萨至西宁的K9802次列车将被害人赵某从拉萨拐骗至西宁,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刘某、熊哥已被刑事拘留,被害人赵某也已被成功解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023-06-11
    433人看过
  • 拐卖妇女自愿是否构罪
    法律综合知识
    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妇女自愿的,也构成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
    2024-04-21
    378人看过
  • 拐卖妇女辩称“只是做媒”
    如果能早点低头,是否就可以避免今日的宣判拐卖妇女,竟称只是给人做媒。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11名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通过开设赌场牟利以及制毒贩毒而获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当庭宣判,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半。宣判结束后,因拐卖妇女获罪的女被告人谭某金对判决不服,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辩称:自己从没干过坏事,介绍被拐卖女子给他人,只是好意做媒。假做媒,真拐卖昨日上午10时15分,11名被关押在东莞牛山看守所的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之下,走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庭。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11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别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牟利。在11名被告人中,因拐卖妇女而获罪的吴某阳、谭某金夫妻最为年长。据宣判材料显示,吴某阳夫妻俩于2000年1月29日将年仅20余岁的被害人方某骗至虎门,卖给一名绰号为三宝的男子。后方某被三宝强迫卖淫,直至同年12月才得以逃出。今年6月6日,公安机关
    2023-06-06
    203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犯拐卖妇女儿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
    2023-03-25
    404人看过
  • 拐卖妇女与拐骗妇女的刑罚差异
    >没有拐骗妇女罪,应该是拐骗儿童罪。拐卖妇女罪与拐骗儿童罪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2、性质不同;3、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对拐卖妇女罪量刑的标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
    2023-07-16
    261人看过
  • 拐卖妇女罪中妇女自愿被卖是否会被判刑
    拐卖妇女罪中妇女自愿被卖也依然会被判刑,受害者意愿不影响犯罪构成,但当事人自愿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
    2023-06-26
    201人看过
  • 广西女子被人拐卖到山西,拐卖妇女怎么处罚
    一、广西女子被人拐卖到山西6月13日,山西晋城。有网友发文称,在阳城县次营镇,有一名被拐卖的妇女。有评论称其口音疑似桂林恭城一带方言。山西晋城阳城县回应称,当地乡政府和公安部门正进一步调查核实。二、拐卖妇女怎么处罚拐卖妇女的处罚规定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
    2023-06-22
    338人看过
  • 拐卖妇女罪主犯是否认罪
    关于拐卖妇女罪的主犯是否承认其犯罪行为,这需经过严谨且细致的司法程序以及确凿的证据加以验证裁决。在狭义的刑事诉讼体系下,主犯对罪行的认同度将会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乃至结论起到深远的影响效应。倘若主犯能够真诚的认罪服法,那么在量刑环节上无疑将成为法官酌情考虑予以减轻惩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即使面临如此情况,法院仍旧会依据案件全部的事实情形以及所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展开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以确保定罪与量刑的精确性与公正性得到充分保障与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
    2024-08-16
    407人看过
  • 求救短信揭开拐卖妇女大案
    被拐妇女大多被卖到这种偏僻的山村。一条求救短信,引起了甘谷警方的高度警觉,随着侦查的深入,一个特大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在解救求救妇女时,办案民警遭到村民手持土枪、钢管等器械围攻,导致5名民警受伤。随着专案组的成立,一场艰难的侦破解救拉开大幕。一条求救短信2009年6月13日,当天上午10时许,一名男子身心疲惫地走进了甘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值班室,他自称名叫王大庆,家住青海省大通县长宁镇长宁村,是特地从家乡赶到甘谷县来报案的。王大庆告诉值班民警,他23岁的女儿桂桂(化名)于十几天前突然失踪,没有了任何音讯,家人几乎找遍了能够想到的每一个地方,但就是不见桂桂的踪影。6月12日,家人突然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短信的具体内容是:姐,甘肃甘谷县磐安镇金川乡庄儿沟村,尽快去青海最大的公安局报警,救命,救姐。桂,勿复危险。收到这条短信后,王大庆连夜赶赴甘谷县向警方报案。解救民警遭袭根据王大庆讲述
    2023-06-06
    258人看过
  • 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定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2023-06-24
    67人看过
  • 拐卖妇女会受何处罚怎么处罚拐卖妇女行为
    一、哪些情况构成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这里的妇女儿童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既可以是与行为人无任何关系的,也可以是行为人的妻子、子女及其他亲属;既可以是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也可以是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是本罪的关键所在。所谓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此处应注意两点:一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几种行为,也只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二是拐卖行为不以违背被拐卖者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即使妇女愿意被拐卖,也不影响拐卖者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妇女的目的既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又是本罪与相关犯罪区别的关键。为勒索财物绑架妇女的,应定绑架罪;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
    2023-03-22
    354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其在于通过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的买卖获取差额、赚取利润;而后者的犯罪目的是与被收买者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稳定的家庭关系。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这六种行为;而后者仅有收买这一种行为。“拐卖”与“收买”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比较好区分的,主要从二者最本质的特征出发,即鉴别二者之犯罪目的的不同。虽然在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中,也存在着收买这一行为,但是此收买非彼收买,拐卖行为中的收买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卖,通过出卖受害人已获得利润,收买行为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步骤。而在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该收买行为的终极目的并非是为了出卖,其往往是通过收买行为而与被收买者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稳定的家庭关系。再由前面论述我们可知,所有的犯罪目的必然会通过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出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明确地依据犯罪行为
    2023-02-28
    314人看过
  • 拐卖儿童妇女死刑是否合理
    一,拐卖儿童妇女死刑是否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
    2023-04-29
    493人看过
  • 拐卖妇女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1、拐卖妇女的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可以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了的就不能上诉。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六个行为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六个行为分别是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等。具体内容如下:1、
    2023-03-21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拐卖妇女罪是不是甲成拐卖妇女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 拐卖妇女的原因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拐卖妇女怎么处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无论什么理由,拐卖妇女都是违法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
    • 拐卖妇女罪收买拐卖妇女的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31
      构成买卖妇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购被拐卖妇女后,不妨碍其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妨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原则上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误将成年男性当作妇女拐卖,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03
      构成,但是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但对于行为人因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误将成年男性视为妇女而予以拐卖的,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不能犯未遂。这种对象不能犯末遂,因行为人的行为己具备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只是因为行为人的疏忽或者是相关知识的欠缺,致使意欲实施的行为与其实际实施的行为形似而质异,才未能发生行为所希望的犯罪后果,但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只对犯罪形态产生影响,应以
    • 拐卖妇女罪是强制猥亵妇女罪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8
      “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互不包含,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罪名。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没有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从重情节的规定。如果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过程中有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的,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相关规定: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