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四种体现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3:40:16 329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四种体现方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在以上三种列举之外的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认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不正当性”,“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合乎常理的行为方式为标准,凡以违反商业道德、超越合理界限的方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均构成侵权。也可借鉴国外的立法,如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在排除正当手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正当手段,其中正当手段包括独立发现、以反向工程发现、在商业秘密所有人授予的使用许可项下发现、从公开使用或展出的产品中观察得来、从公开的文献中得到五种。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项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一种情形的必要补充。因为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如果不经过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难以获得利益的。所谓“披露”是指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使不该知道的人获知该秘密,从而使信息不再处于秘密的状态。所谓“使用”,是指行为人处于不正当竞争或营利的目的,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所谓允许他人使用,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允许他人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建立在第一种行为的基础上,往往是不正当获取行为的目的行为,至于行为的主观动机则不影响侵权性质的认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般以非法谋利为目的,而披露的动机常常是为报复他人、或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性质更为恶劣一些。只要对不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加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均为侵权行为。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司法实践,可能通过合法手段获知商业秘密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因业务需要而了解商业秘密的职工;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提供某种服务的外部人员,如公司顾问、律师、会计师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作伙伴,如贷款银行、供货商、代理商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使用权的受让人;商业秘密的出售人;以商业秘密做为投资或入股的权利人的合资、合作伙伴等。违反信任关系的披露或使用,即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种形式一般是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等内容的规定。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如果说前述的三种行为是一种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那么,本项所指的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中往往有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常常要有下家单位才能使得侵权人顺利达到目的,获得非法收益。根据法律的这一规定,第三人同样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第三人恶意获取和使用,即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系由非法手段得来,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判断善意的要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属于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的来源为非法以外,还应有明确的时间标准,一旦商业秘密权利人将第二人非法窃取或违约披露等事实通知善意第三人,其善意即自行终止,商业秘密权利人发出的通知是划分善意与恶意第三人的时间标准。

二、商业秘密应当符合的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三、侵权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1、审查权利人所诉受到侵害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

2、查明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侵权行为吗
    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侵权行为。自然人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判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
    2023-06-22
    4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
    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的行政责任则包括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都有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标准是:1、受国家保护的商业秘密权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侵犯;2、客观上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
    2023-07-04
    272人看过
  •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四种补救方法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四种救济方式是什么?有四种缓解方式: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发生后,受害企业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住所地或者侵权人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受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目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建立了特别禁止令制度,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在采取措施责令停止有关
    2023-05-07
    356人看过
  • 商标侵权具体表现为何种行为
    商标侵权具体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的维权方法:1、当事人协商;2、向工商投诉、举报;3、向法院诉讼。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的行为是指哪些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23-07-02
    75人看过
  • 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归责的意义
    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责,是指认定何种为侵害商业秘密权的行为,进而判定该行为的实施者是否以及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活动。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限于篇幅本文仅从民事责任角度探讨。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责涉及该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免责事由,进而关系到责任承担的程度与范围,因此在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归责的方法时,既应当考虑商业秘密权的属性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又应当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
    2023-06-08
    35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其防范措施
    有下列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有下列保护方式:1.商业秘密在授权前,必须要订立书面协议,议定保密措施。2.为防止商业秘密外泄,对一些机密文件采用特殊用纸及墨水,使秘密文件无法用一般影印机复印。3.针对劳动者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保护商业秘密。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要点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
    2023-07-19
    248人看过
  • 浅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预防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日前,一位厂长向笔者介绍了近来厂里发生的一件令他十分不愉快的事。该厂经多年苦心经营已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过硬,客户纷纷登门,收益颇丰。然而,前不久,自己花费大比资金、精心培养的技术人员、业务骨干,都被另一家企业偷偷地“挖走”了,还扬言要把他的企业“挤”跨。眼看企业的技术诀窍、供销渠道被别人挖了去。厂长义愤填膺,欲诉诸法律以讨回公道。但经询问方知,该企业“流失”人员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采取任何商业保密措施,产品无商标,技术无专利。因此,对于“挖墙角”的企业及“流失”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确实难以认定。胜诉没有太大把握,只得息诉。然而,与之类型基本相同的另一个案例,最终的结果却是截然不同.2003年2月,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聘用被告从事研发工作,合同期限从2003年2月2日至2006年2月2日,并约定被告对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原告支付给被告
    2023-06-12
    89人看过
  • 偷录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来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还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其侵犯商业秘密。从实践中来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多种形式有:1.盗窃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是一种极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从盗窃行为的主体来看,一种是公司内部的雇员盗窃其雇主的商业秘密以后,转卖给每三者,从中牟取不义之财。另一种是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商业秘密自用,以便与权利人进行竞争。这两类人员是公司商业秘密的现实与潜在威胁。而大多数
    2023-03-16
    378人看过
  •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该段内容讲述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别。国家秘密属于公权,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权利主体是国家,且只限于国家。商业秘密则属于私权,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权利主体是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由国家的权力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商业秘密的确定仅仅是权利人的个人行为。国家秘密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向任何愿意得到该秘密的人进行转让。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然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它们属于不同的层次。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则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
    2023-09-03
    391人看过
  • 不同的行为表现构成了哪些商业秘密侵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表现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第一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4、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了解或者应当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表现(一)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4、商业秘
    2023-07-03
    316人看过
  • 应对公司商业秘密侵权的方法
    公司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解决方法:1、民法救济途径,要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行政法的救济途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3、刑法救济途径,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合同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民法救济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合同中相关的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劳动法救济劳动者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
    2023-07-15
    89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公开方式
    从公开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来看,既权利人自己的公开,又有第三人的公开。所有人的公开主要有下列方式:(1)所有人自愿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原本保密的信息公诸于众,就使商业秘密丧失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性而不再是商业秘密。例如,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公开出版、在展会展出等。(2)权利人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转变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申请专利是以公开内容为条件的。权利人将商业秘密申请专利时,会经过发布公告的程序。一经公告,不论是否最终能够获得专利,均已不能再保持商业秘密。(3)权利人公开销售含有商业秘密的商品。如果其商业秘密易于从其销售的商品中得出,而所有人又不加限制地销售商品,他人就可能通过观察商品、反向工程等获取该商业秘密,则商业秘密就可能因此而泄露。(4)保密措施不当。例如没有指定保密制度、没有在保密文件上加盖保密印章;没有对重要商业秘密进行物理隔离;没有要求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等等。第三人
    2023-03-20
    101人看过
  • 民法典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的侵权行为
    一、民法典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的侵权行为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2023-06-19
    46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商业秘密侵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
    • 如何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都有哪几种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3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罪名之一。其含义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要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被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具体构成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商业秘密权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哪些行为属于侵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商业秘密权是企业、单位、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有关信息: 1、具有经济价值; 2、具有相对秘密性; 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 1、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他人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
    • 侵犯商业秘密表现形式有哪些?商业秘密侵权赔偿额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4
      企业发展和成长往往跟企业特色有关,企业特色跟商业秘密也有着密切的联系,2019年侵犯商业秘密表现形式有哪些?商业秘密侵权赔偿额怎么确定?一起来看看吧。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肖文律师解析。侵犯商业秘密表现形式有哪些?所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来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