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方法如下:公司可以要求实施关联交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也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由谁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因公司关联交易导致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同的情况,就需要到不同的法院进行诉讼。因此,因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要是因为关联交易发生纠纷,需要起诉公司的,往往应该优先到公司注册地进行诉讼。
此外,要是因关联交易纠纷需要起诉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是到被告人的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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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无形资产租赁、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提供担保、资金借贷等。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不公平、不公正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因此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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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干嘛的?损害公司利益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4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要求实施关联交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也需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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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如何救济,有没有法律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8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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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是否能够公司维权赔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7企业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救济途径如下: 1、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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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20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规定可谓新《公司法》中重点名词的一个集合。首先我们来看看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相关词语的释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