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侮辱和诽谤罪区别都有哪些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
相同之处在于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有时候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一致,这时两罪就存在想象竞合,尤其当两罪的行为有所接近时。
1、侮辱罪。
(1)侮辱行为: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暴露图像并传播。
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2)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④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2、诽谤罪
(1)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①捏造虚假事实公然散布。
②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3)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①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②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4)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①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③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②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③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④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⑤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⑥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⑦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6)诽谤次数的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三、什么标准下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才立案?
以下标准下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才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是指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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