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精神权利保护之合理使用应考虑哪些因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9:45:12 440 人看过

1、有关使用作品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这是整个合理使用界定规则的灵魂。合理使用是一种无偿使用,不允许他人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在具体实践中,对精神权利合理使用的认定,也可以首先考虑使用作品这一行为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目的。因为商业性使用多为公开使用,它更容易对作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损害。

2、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版权作品可以作为对版权侵权的一种抗辩理由

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非商业目的使用作品均可视为合理使用,因为非商业性使用因其具体目的不同,也可能会享受不同的合理使用范围。

一、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当我们遇到问题时,引用例子进行说明会是很好的学习方法。有时我们可能需要引用他人作品,这时候我们就需要考虑,我们是否可以引用的问题。从法条中可以看出,我们应就说明的问题进行适当引用。

(一)非商业使用

当然适当引用就要排除商业使用,因为所有商业使用都属于非正当使用目的,但是非商业使用时也禁止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的有关规定,比如:进行邪教宣传。

(二)不对原作品产生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适当引用不应该产生替代原作品作用进而损害原作者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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