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中不同法院的受理案件的范围有什么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06:10:26 154 人看过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一、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是怎么确定管辖的

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合同诉讼的管辖有哪几方面的内容

合同诉讼的管辖有下列几方面的内容:1.级别管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2.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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